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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面聲明
(一)書面聲明的性質
(二)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
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提供書面聲明,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就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聲明:(1)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所有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2)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注冊會計師可能還要求管理層在書面聲明中再次確認其對自身責任的認可與理解。當存在下列情況時,這種確認尤為適當:
(1)代表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人員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2)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是在以前年度簽訂的;
(3)有跡象表明管理層誤解了其責任;
(4)情況的改變需要管理層再次確認其責任。
當然,再次確認管理層對自身責任的認可與理解,并不限于管理層已知的全部事項。
(三)其他書面聲明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l341號一書面聲明》和其他審計準則要求的書面聲明外,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獲取一項或多項其他書面聲明,以支持與財務報表或者一項或多項具體認定相關的其他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提供這些書面聲明。
1.關于財務報表的額外書面聲明
其他書面聲明可能包括針對下列事項作出的聲明:
(1)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適當。
(2)是否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下列事項(如相關)進行了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
①可能影響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或分類的計劃或意圖;
②負債(包括實際負債和或有負債);
③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資產的留置權或其他物權,用于擔保的抵押資產;
④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法律法規及合同(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的行為)。
2.與向注冊會計師提供信息有關的額外書面聲明
3.關于特定認定的書面聲明在獲取有關管理層的判斷和意圖的證據時,或在對判斷和意圖進行評價時,注冊會計師可能考慮下列一項或多項事項:
(1)被審計單位以前對聲明的意圖的實際實施情況;
(2)被審計單位選取特定措施的理由;
(3)被審計單位實施特定措施的能力;
(4)是否存在審計過程中已獲取的、可能與管理層判斷或意圖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息。
(四)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
1.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存在疑慮如果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存在疑慮,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不實陳述的風險很大,以至于審計工作無法進行。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治理層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否則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解除業務約定(如果法律法規允許)。很多時候,
治理層采取的糾正措施可能并不足以使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
2.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
(1)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以設法解決這些問題。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風險評估結果是否仍然適當。
(2)如果認為風險評估結果不適當,注冊會計師需要修正風險評估結果,并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以應對評估的風險。
(3)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的評估,或者重新考慮對管理層在這方面的承諾或貫徹執行的評估,并確定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的不一致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4)如果認為書面聲明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其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五)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的措施如果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一項或多項書面聲
明,注冊會計師應當:
(1)與管理層討論該事項;
(2)重新評價管理層的誠信,并評價該事項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3)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該事項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1)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的誠信產生重大疑慮,以至于認為其作出的書面聲明不可靠;
(2)管理層不提供下列書面聲明:
①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管理層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②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管理層就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聲明:
(a)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所有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b)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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