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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業務執行
1.指導、監督與復核
項目合伙人負責組織對業務執行實施指導(事前)、監督(事中)與復核(事后)。
2.咨詞
項目組應當考慮就重大的技術、職業道德及其他事項,向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在適當情況下向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具備適當知識、資歷和經驗的其他專業人士咨詢,并適當記錄和執行咨詢形成的結論。
如果項目組認為在業務執行中遇到的在技術、職業道德及其他等方面的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不重大,或在項目組內部通過咨詢和研討等方式能夠得到解決,可以不向其他專業人士咨詢。
3.意見分歧
只有項目組內部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合伙人才能出具報告。
4.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會計師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做出客觀評價的過程。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并不減輕項目合伙人的責任。
如果項目合伙人不接受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建議,并且重大事項未得到滿意解決,項目合伙人不應當出具報告。只有在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意見分歧的程序解決重大事項后,項目合伙人才能出具報告。
【鏈接】考生應注意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準則問題解答第9號一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征求意見稿)》。
六、監控
(1)總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監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質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關、適當的,并正在有效運行。
【提示】檢查時“可以”不事先告知相關項目組。
(2)監控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委派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或具有足夠、適當經驗和權限的其他人員履行監控責任。
(3)實施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周期性”地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在每個周期內,應對每個項目合伙人的業務至少選取一項進行檢查。
本章小結:
本章的難度并不高,但是知識點比較瑣碎,尤其是一些時間要求要注意區分清楚,比如業務工作底稿的歸檔時間、保存時間、業務檢查周期等等,在學習時可以采用列表格的方式區分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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