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審計程序
總體審計程序
(一)總體審計程序的含義
按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的目的劃分,審計程序可以分為:
1.風險評估程序(請見教材7.2);
2.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請見教材8.3);
3.實質性程序(請見教材8.4)。
這里的“總體審計程序”與廣義范疇的“審計證據”的定義前后“遙相呼應”,同時,審計準則中所指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均為廣義的概念。
(二)風險評估程序
1.風險評估程序的含義
風險評估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所實施的審計程序。
2.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
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請見教材表7-7是風險評估程序評估的結果。
3.風險評估程序的內容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內部其他相關人員、分析程序、觀察和檢查。
(三)控制測試
1.控制測試的含義
控制測試是為了獲取關于控制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有效性而實施的測試。其目的是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2.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控制測試是必要的
(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關認定層次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四)實質性程序
1.實質性程序的含義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2.實質性程序的類別
(1)細節測試是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具體細節進行測試,目的在于直接識別財務報表認定是否存在錯報。細節測試被用于獲取與某些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比如:函證應收賬款,獲取應收賬款存在認定是否存在錯報的審計證據,此時的“函證”是細節測試;重新計算短期借款利息費用,獲取“財務費用”準確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的審計證據,此時的“重新計算”是細節測試;對存貨跌價損失實施分析程序,獲取“存貨”計價認定是否存在錯報的審計證據,此時的“分析程序”是細節測試。
(2)實質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過研究數據間關系評價信息,用以識別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及相關認定是否存在錯報。實質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適用于在一段時間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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