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審計溝通
第一節 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
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雙向溝通”的主要目的
1.就審計范圍和時間以及注冊會計師、治理層、管理層各方在財務報表審計和溝通中的責任,取得相互了解;
2.及時向治理層告知審計中發現的與治理層責任相關的事項;
3.共享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和治理層履行責任的其他信息。
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直接溝通的事項
(一)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1/6)
1.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T15)
2.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責任的溝通事項
(1)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責任,主要集中在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上。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審計中發現的、與治理層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有關的重大事項;
(2)審計準則并不要求注冊會計師設計程序來識別與治理層溝通的補充事項;
(3)注冊會計師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被審計單位的協議或適用于該業務的其他規定,承擔所需要溝通特定事項的責任(如適用)。
(二)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2/6)
1.溝通的作用
(1)幫助治理層更好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結果,與注冊會計師討論風險問題和重要性的概念,以及識別可能需要注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程序的領域;
(2)幫助注冊會計師更好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溝通的事項可能包括
3.與治理層討論的計劃方面的其他事項
(1)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以及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人員如何以建設性和互補的方式更好地協調和配合工作
(2)治理層對下列問題的看法(掌握基本觀點)
①與被審計單位治理結構中的哪些適當人員溝通;
②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責任分配;
③被審計單位的目標和戰略,以及可能導致重大錯報的相關經營風險;
④治理層認為審計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以及治理層要求注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程序的領域;
⑤與監管機構的重要溝通;
⑥治理層認為可能會影響財務報表審計的其他事項。
(3)治理層對下列問題的態度、認識和措施
①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及其在被審計單位中的重要性,包括治理層如何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舞弊發生的可能性或如何發現舞弊。
(4)治理層應對會計準則、公司治理實務、交易所上市規則和相關事項變化的措施。
(5)治理層對以前與注冊會計師溝通做出的反應。
(三)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精準掌握,3/6)
3.已與管理層討論或需要書面溝通的審計中出現的重大事項,以及注冊會計師要求提供的書面聲明,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
4.審計中出現的、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監督財務報告過程重大的其他事項
(1)審計中出現的、與治理層履行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職責直接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可能包括已更正的、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存在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或重大不一致。
(2)溝通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可能包括要求治理層提供進一步信息以完善獲取的審計證據。
例如,注冊會計師可以證實治理層對與特定的交易或事項有關的事實和情況有著與其相同的理解。
(四)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1.內部控制缺陷和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的定義
(1)內部控制缺陷
內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2)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足夠重要從而值得治理層關注的內部控制的一個缺陷或多個缺陷的組合。
2.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
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治理層通報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及時向相應層級的管理層通報下列內部控制缺陷;
(1)已向或擬向治理層通報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體情況下不適合直接向管理層通報;
(2)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其他方尚未向管理層通報而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足夠重要從而值得管理層關注的內部控制其他缺陷。
3.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的書面溝通文件應當包括的內容
4.在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提供信息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說明的事項
(1)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工作包括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其目的是設計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如果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應當刪除“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措辭);
(3)報告的事項僅限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認為足夠重要從而值得向治理層報告的缺陷。
(五)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5/6)
擬溝通的事項通常包括:
1.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包括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過度推介、密切關系和外在壓力產生的不利影響;
2.法律法規和職業規范規定的防范措施、被審計單位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自身的防范措施;
3.如果被審計單位是上市實體,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與治理層溝通下列內容:
(1)就審計項目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其他相關人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網絡事務所按照相關職業道德要求保持了獨立性作出聲明;
(2)根據職業判斷,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師事務所、網絡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的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所有關系和其他事項;
(3)為消除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已經采取的相關防范措施。
(六)補充事項(6/6)
在確定是否與治理層溝通補充事項時,注冊會計師可能就其注意到的某類事項與適當層級的管理層進行討論,除非在具體情形下不適合這么做。
如果需要溝通補充事項,注冊會計師使治理層注意下列事項可能是適當的:
(1)識別和溝通這類事項對審計目的(旨在對財務報表形成意見)而言,只是附帶的;
(2)除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所需實施的審計程序外,沒有專門針對這些事項實施其他程序;
(3)沒有實施程序來確定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同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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