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1.注冊會計師如果利用專家的工作,應當從哪些方面評價專家?
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評價專家:
(1)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
(2)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
(3)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
(4)評價專家工作的恰當性。
2.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包括:
(1)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相關性和合理性,以及與其他審計證據的一致性;
(2)如果專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設和方法,這些假設和方法在具體情況下的相關性和合理性;
(3)如果專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數據,這些原始數據的相關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考慮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的原因
1.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對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適合審計目的具有重大影響;
2.專家的勝任能力與其專長的性質和水平有關;
3.專家的專業素質與在業務的具體情況下對勝任能力的發揮相關;
4.專家的客觀性與其偏見、利益沖突及其他可能影響其職業判斷或商業判斷的因素相關。
如何考慮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
無論是對外部專家還是內部專家,注冊會計師都有必要就相關事項與其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需要形成書面協議。注冊會計師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相關事項包括:
1.專家工作的性質、范圍和目標;
2.注冊會計師和專家各自的角色和責任;
3.注冊會計師和專家之間溝通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4.對專家遵守保密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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