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審計計劃
知識點:初步業務活動
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審計工作時,需要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一)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
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
1.具備執行業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務的意愿的事項;
3.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二)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
2.評價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情況;
3.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知識點:審計的前提條件
1.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承接鑒證業務的條件之一是《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提及的標準適當,且能夠為預期使用者獲取。
確定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
通用目的財務報表:按照某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編制,旨在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表。
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監管機構的報告要求、合同的約定等)編制的財務報表,稱為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旨在滿足財務報表特定使用者的財務信息需求。
2.就管理層的責任達成一致意見
目的:管理層已認可并理解其承擔的責任。
責任:
(1)管理層應當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2)管理層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編制的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確認形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就其已履行的某些責任提供書面聲明。
知識點:審計業務約定書
(一)定義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任何審計業務,都應與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
1.主要內容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不同,但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2.特殊考慮
(1)考慮特定需要
如需要利用其他專家工作的安排;與內部審計人員的協調;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時,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如存在)溝通的安排等事項應特別約定,便于審計工作的開展。
(2)組成部分的審計
如果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向組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委托人、是否對組成部分單獨出具審計報告、與審計委托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母公司占組成部分的所有權份額、組成部分管理層相對于母公司的獨立程度。
(3)連續審計
對于連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需要對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條款。
例如:當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規模、所有權或高管發生重大變動,或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等發生變更,或有跡象表明被審計單位誤解審計目標和范圍,需要修改約定條款或增加特別條款時,可能修改約定條款。
(4)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
在完成審計業務前,如果被審計單位或委托人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保證程度較低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變更。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
業務的變更的原因:
①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②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③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上述第①和第②項通常被認為是變更業務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跡象表明該變更要求與錯誤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滿意的信息相關,注冊會計師不應認為該變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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