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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概念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理解稅法的概念需結合稅收,注意把握以下要點:
1.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確定的具體內容。
2.稅收是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而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其特征體現為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此,稅法就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利用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稅法的地位是由稅收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決定的。
4.稅收與法密不可分,國家的一切稅收活動,均以法定方式表現出來。因此,稅法屬于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部門法,它是調整國家與各個經濟單位及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
這部分內容可出判斷題或選擇題。
二.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部分組成。有關內容要點見下表。
1、權利主體 |
(1)在我國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家行駛征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以及在華雖然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企業或組織。 |
(2)在對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中納稅義務人一方的確定上,我國采取屬地兼屬人的原則。 | |
(3)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為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所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 |
2、權利客體 |
即征稅對象。它也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調整和控制的目標,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縮小征稅范圍調整征稅對象,以達到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產業、行業發展的目的。 |
3、內容 |
(1)即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
(2)國家稅收主管機關的權利主要表現在依法進行征稅、稅務檢查以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咨詢、輔導稅法,及時把征收的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對稅收爭議的申訴等。 | |
(3)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主要有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稅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等。其義務主要是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接受稅務檢查、依法繳納稅款等。 | |
4、變化原因 |
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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