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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稅計算
1.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①本企業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③提供勞務;
④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經典例題】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卷煙和雪茄煙,卷煙的最高價110元/條、平均價100元/條(均為不含稅價格)。將30條卷煙做樣品,分給各經銷單位;將1大箱卷煙分給職工作福利。(消費稅換、抵、投為最高價)
【解析】
銷項稅=(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費稅=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1)對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例3-4】某化妝品公司將一批自產的化妝品用作職工福利,化妝品的成本8000元,該化妝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30%。計算該批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應納稅額=12000×30%=3600(元)
(2)對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從量征收與售價或組價無關;增值稅需組價時,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增值稅法中規定的10%確定,組價中應含消費稅稅金。
【例題】某啤酒廠自產啤酒10噸,無償提供給某啤酒節,已知每噸成本1000元,無同類產品售價。(稅務機關核定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為220元/噸)
【解析】①應納消費稅=10×220=2200(元)
②應納增值稅=[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屬于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上面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消費稅稅法規定。
(3)對復合計稅辦法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變化2009年1月1日后: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經典例題】某酒廠以自產特制糧食白酒2000斤用于廠慶慶祝活動,每斤白酒成本12元,無同類產品售價。計算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成本利潤率為10%,假設沒有進項稅)。
【解析】
①應納消費稅:
從量征收的消費稅=2000×0.5=1000(元)
從價征收的消費稅=[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應納消費稅=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稅={[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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