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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大部分應稅憑證按照計稅金額的納稅。計稅金額以全額為主;余額計稅的有兩個:貨物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1.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適用稅率0.3‰。
【例題·多選題】(2008年)甲公司于2007年8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750 000元的鋼材換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價100 000元。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25元
B.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420元
C.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總方式繳納印花稅
D.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貼方式繳納印花稅
[346110104]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750000+650000)×0.03%=420(元)。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即“匯貼”辦法納稅。上述憑證單份憑證納稅額不超過500元,不適用“匯貼”方式。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額的,原材料不計稅,計稅依據為加工費和輔料,適用稅率0.5‰。
【例題·計算題】某高新技術企業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制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計算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346110105]
『正確答案』應納稅額=30000×0.5‰+70000×0.3‰=36(元)
【例題·計算題】某生產企業作為受托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并收取加工費40萬元。
[346110106]
『正確答案』生產企業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20)×0.5‰+200×0.3‰+40×0.5‰=1150(元)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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