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稅務代理
◆本章新增與變化內容
1.新增納稅審查代理的方法、基本內容和側重點;
2.新增增值稅代理申報中的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代理申報內容。
◆本章內容:共5節(jié)
第一節(jié) 稅務代理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jié) 企業(yè)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第三節(jié) 商品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四節(jié) 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五節(jié) 其他稅務代理業(yè)務
◆本章基本內容框架
◆本章內容講解
第一節(jié) 稅務代理的一般理論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代理范圍內,以代理機構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依據國家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代其辦理涉稅事宜的各項民事法律行為的總稱。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
項目 |
劃分依據 |
內容 |
(一)稅務代理的種類 |
根據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 |
|
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 |
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 | |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
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償性;4.獨立性;5.確定性。 | |
(三)我國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和發(fā)展 |
1.法律依據 |
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2.標志我國稅務代理開始啟動 |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發(fā)了《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 |
3.標志著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 |
1996年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 | |
4.標志我國稅務代理行業(yè)進入一個規(guī)范發(fā)展時期 |
2005年《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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