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稅法》考試的基本情況
(一)四種題型(題量與分值不固定):
年份 | 題型 | 單選題 | 多選題 | 計算題 | 綜合題 | 合計 | 客觀題與主觀題分數比例 |
2010年 | 題量 | 20題 | 20題 | 4題 | 3題 | 47題 | 40:60 |
分值 | 20分 | 20分 | 20分 | 40分+5分 | 100分 | ||
2011年 | 題量 | 20題 | 15題 | 4題 | 3題 | 42題 | 35:65 |
分值 | 20分 | 15分 | 24分 | 41分+5分 | 100分 | ||
2012年 | 題量 | 24題 | 14題 | 4題 | 2題 | 44題 | 45:55 |
分值 | 24分 | 21分 | 24分 | 31分+5分 | 100分 |
(二)《考試大綱》提出的測試目標、能力等級要求
級別 | 能力等級 | 能力等級要求 |
1 | 專業知識理解能力 | 了解 |
2 | 基本應用能力 | 熟悉 |
3 | 綜合運用能力 | 掌握 |
《稅法》科目測試中掌握程度的內容有4項:
1.掌握現行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 稅環節、納稅地點和稅收優惠等相關規定;
2.掌握不同企業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稅種及應納稅額計算;
3.掌握個人取得各種收入涉及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及相關納稅事項的有關規定;
4.掌握同一經營活動涉及多稅種的相互關系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稅法》科目測試中分析程度的內容有4項:
1.協助企業或個人準確無誤地填列各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
2.分析稅收政策變動對企業等相關納稅人的潛在影響并能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提出稅收籌劃建議;
3.用恰當合理的專業性語言和報告明確表述企業稅收遵從、涉稅風險、納稅事項等與稅法執行相關問題的結論;
4.體現并培養稅收遵從意識,提高納稅意識和稅收服務意識,具備從公正立場為政府和納稅人服務的職業道德。
二、《稅法》科目2013年教材結構與變化
(一)教材特點:
1.全面性:體現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稅法專業知識
內容涵蓋:實體法(18個稅種)、程序法、稅務服務、稅收原理
2.實用性:
3.時效性:增加了2012年頒布實施的新政策。
(二)教材結構
2013年《稅法》科目教材共分14章,可分為四大部分,結構總覽如下:
教材結構 | 框架內容 | 章次 | |
第一部分 | 稅法總論 | 第1章 | |
第二部分 | 稅收實體法: (分為10章、三類、18個稅) |
流轉稅法(3章:增、消、營) | 第2-4章 |
其他稅法(5章:13個稅) | 第5-9章 | ||
所得稅法(2章:企業、個人) | 第10-11章 | ||
第三部分 | 稅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為2章) | 稅收征管法 | 第12-13章 |
稅務行政法制 | |||
第四部分 | 稅務服務業務 | 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 第14章 |
(三)教材變化:
2013年《稅法》教材在結構上有重大變化:由原來16章變為14章,有合并也有新增稅種,還有補充的2012年新增政策。
1.合并:
◆第七章:資源稅與土地增值稅合并為一章;
◆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合并為一章;
◆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合并為一章。
2.新增稅法:
◆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中新增了煙葉稅法;
◆第六章:“關稅法”中新增了船舶噸稅;
3.新增政策:
◆第二章增值稅法:
(1)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的規定;
(2)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處理規定;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4)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內容
◆第三章消費稅法:
(1)生產環節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加價銷售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3)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規定。
◆第四章營業稅法:優惠政策有刪有增
◆第八章和第九章共7個稅中,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有新政策,如對物流企業、對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房產、城市公交企業新購置的公交汽電車輛免稅等;
◆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因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人員工資薪金額的處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處理;企業籌建期間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處理;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的計算與管理等。
◆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所得來源地的確定;房屋贈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稅政策;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根據持股期限分別按全額、減按50%、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四章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新增稅務代理工作的特點;稅務籌劃的定義。
三、《稅法》科目命題特點
(一)全面考核
不論教材如何變化,每年考試試題都涵蓋了考試大綱及指定教材的所有章次,每章少則1分,多則預計在15分左右。2010-2012年考試中:
分值 | 章節 | 題型 |
15分左右 | 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 | 涉及各種題型,計算題、綜合題為主 |
10分以內 | 消費稅法、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印花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 除單選題、多選題外,計算題為主 |
1-5分 | 其他 | 均為單選題、多選題 |
(二)重點突出
教材中的內容在考試中的分數是不會平均分配的,從教材內容以及今后注冊會計師執業的要求出發,我們對2010-2012年《稅法》科目考試情況進行分析,對于2013年有借鑒作用:
重要性劃分 | 具體章次 | 考試分值 |
第一層次章節 (知識層面、操作層面) |
5大稅法(增、消、營、企、個)及其稅務籌劃 | 30-35分 |
25-30分 | ||
第二層次章節 (較細致的知識層面考核) |
其他稅(13個稅) | 30分左右 |
第三層次章節 (知識層面) |
稅法總論 | 10分以內 |
稅收征管法、行政法制 | ||
稅務代理 | ||
總體評價 | 100分 | 每章有分數 |
(三)綜合運用的難度逐年上升——主要體現在計算題、綜合題上
題型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計算(共4-5題) | 1.增值稅、資源稅 | 1.消費稅 | 1.土地增值稅 |
2.營業稅 | 2.個人以房產或小轎車投資涉及的稅種 | 2.個人所得稅 | |
3.消費稅 | 3.上述業務各稅種計算 | 3.消費稅增值稅 | |
4.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教 | 4.個人所得稅 | 4.營業稅 | |
綜合(共2-3題) | 1.增值稅:是否放棄免稅權的方案選擇 | 1. 增值稅、消費稅 | 1.增值稅:計算與籌劃 |
2.個人所得稅 | 2.土地增值稅 | 2. 企業所得稅 | |
3.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 3.企業所得稅 |
(四)幾個特色之處:
1.每年有耳目一新的題目:
(1)2010-2012年計算題、綜合題都有實體法與稅收籌劃相結合題目;
(2)2011年綜合題中出現了會計分錄、總分機構等更為實務的業務;
2.文字性、分析性內容增加(2010年綜合題、2011年計算題、2012年計算題和綜合題)
3.新政策的命題點
四、2013年《稅法》科目考試復習建議
(一)制定合理的復習計劃,跟上我們各階段的步驟,千萬不要前松后緊、甚至半途而廢;
1.全面學習階段:14周(4月中旬-7月中旬)
基礎班教學安排:以教材為核心、以考試大綱為指導,全面系統講授,但不是教材100%內容;對內容區分掌握、熟悉、了解三部分。
2.習題提高階段:8周(7月中旬-9月中旬)
3.沖刺模考階段: 4周(9月中旬-10月中旬)
(二)精讀指定教材,配合網上學習,歸納總結講義,深入理解考點
(三)借助參考資料,借鑒以前年度考題,反復強化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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