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契稅
契稅征稅范圍(熟悉,能力等級2)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
具體情況 | 契稅征稅對象 | 營業稅征稅對象 | 土地增值稅征稅對象 |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是 | 不是 | 不是 |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是 | 是 | 是 |
3.房屋買賣 | 是 | 是 | 是 |
4.房屋贈與 | 是 | 是 | 一般不是,非公益贈與是 |
5.房屋交換 | 是(等價交換免) | 是 | 是(個人交換居住房免) |
某些特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也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贈與繳納契稅:
1. 以房屋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以房產抵債的,過戶時按照折價款繳納契稅。
2.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企業,因未發生權屬變化,不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故免納契稅。
3. 買房者不論其購買目的是為了拆用材料還是為了得到舊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只要發生房屋權屬變化,就要照章繳納契稅。
4. 某些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贈與而交納契稅的特殊規定還有: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這些情況均發生了土地、房屋權屬的變化。
稅率為3%-5%,各省自定,但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解釋】這里的難點有兩個:
一是等價交換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二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這里特別注意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房地產轉讓者要完成對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以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依據補繳契稅;另一方面房地產的承受方要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契稅稅收優惠(熟悉,能力等級2)
(一)契稅優惠的一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 | 免征 |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 免征 |
承受荒山(溝、丘、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生產 | 免征 |
經外交部確認,依照條約或協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 | 免稅 |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 | 酌情減免 |
被縣級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省級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
(二)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特殊行為 | 具體情況 | 優惠 |
企業公司制改造 |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設公司,承受原國有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 | ||
企業股權重組 |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企業合并 | 合并的企業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企業分立 | 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權屬的 | 不征 |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 | 被售企業法人注銷,且買受人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購企業土地的 | 減半征收 |
被售企業法人注銷,且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
企業關閉、破產 | 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 | 免征 |
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 | 減半征收 | |
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 | 免征 | |
房屋的附屬設施 | 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 | 征收契稅 |
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動的 | 不征 | |
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 |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 | 不征 |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的 | 征收契稅 | |
其他 | 國務院批準債轉股企業,債轉股后新設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政策性劃撥中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 不征 | |
企業改制重組,同一投資主體內部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撥的 | 不征 | |
拆遷居民新置住房 | 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部分的 | 免征 |
超過拆遷補償款部分的 | 征收契稅 |
契稅征收管理
納稅時間:簽訂轉移合同的當天。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納稅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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