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征收管理
要點 |
具體規定 |
納稅地點 |
除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
納稅期限 |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采用公歷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納稅申報 |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能力等級3)
這部分內容非常繁雜,基本要點歸納如下:
(1)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另有規定者除外)。繳納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不適用匯總納稅辦法。
(2)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
(4)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稅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當年不作調整。
【解析】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1)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不能分開核算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只能的部門不得視同一個分支機構的,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2)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3)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4)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5)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了解,能力等級3)
要點 |
規定 |
納稅義務人 |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
“先分后稅”的原則 |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
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原則 |
1.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竞匣飬f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
虧損處理 |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
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熟悉,能力等級2)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稅局、地稅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
【本章小結】企業所得稅知識點多而雜,與其他章節關聯度高、難度大。考生在復習時應關注本章各項計稅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與其他稅種的跨章節結合,并掌握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的結構。本章重點內容有: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納稅調整、稅額計算、境內外投資收益的處理、稅收優惠政策。本章難點內容有:允許扣除項目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稅收優惠的運用、稅收與會計差異的納稅調整、企業重組、特別納稅調整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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