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一、征稅范圍、稅率
(一)征稅范圍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稱應稅船舶),應繳納船舶噸稅。
(二)稅率——定額稅率
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提示】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稅款。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噸稅按照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征收。應納稅額一船舶凈噸位×定額稅率(元)
應稅船舶在進入港口辦理入境手續時,應當向海關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照,或交驗噸稅執照。應稅船舶在離開港口辦理出境手續時,應當交驗噸稅執照。
三、稅收優惠
(一)直接優惠
下列船舶免征噸稅: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9.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二)延期優惠
在噸稅執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生的天數批注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3.應稅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設立海關地點停泊的,船舶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附近海關報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關申報納稅。
四、征收管理
1.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2.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El的當日。
3.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照,自上一次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噸稅。
4.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5.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El后,依規定向海關申報納稅。
可以用于擔保的財產、權利:
(1)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2)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
(3)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4)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
6.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限內,因修理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照繼續有效。
7.噸稅執照在期滿前毀損或遺失的,應當向原發照海關書面申請核發噸稅執照副本,不再補稅。
8.少征或漏征、多征稅款的處理。
【提示】應稅船舶應當自收到退稅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還手續。
9.應稅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不得低于2000元:
(1)未按照規定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照的;
(2)未按照規定交驗噸稅執照及其他證明文件的。
10.噸稅稅款、滯納金、罰款以人民幣計算。
【例題10·多選題】下列關于船舶噸稅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船舶噸稅針對進入我國境內港口的外籍船舶征收
B.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稅款
C.噸稅的執照期限越長,適用的單位稅額越低
D.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可以免征噸稅
【答案】ABD
【解析】噸稅的執照期限越長,適用的單位稅額越高。
【例題11·單選題】A國和我國簽訂了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協定,2013年2月,自A國港口進入我國港口船舶兩艘,一艘為凈噸位25000噸的貨輪,一艘為發動機功率為3000千瓦的拖船,這兩艘船舶的執照期限均為1年。根據船舶噸稅的相關規定,應繳納船舶噸稅為( )元。
A.512487
B.612587
C.568422
D.589625
【答案】A
【解析】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應繳納噸稅=19.8×25000+3000×0.67×17.4×50%=512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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