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五節 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簡單地將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
稅權的縱向劃分——中央與地方;
稅權的橫向劃分——立法;司法;行政。
稅收立法原則
掌握稅收立法的概念:
稅收立法是指有權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技術,制定、公布、修改、補充和廢止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
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第一,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
第二,根據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不多見)
第三,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注意三個要點:
(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2)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3)我國目前尚無完整的稅收立法權劃分的法律規定,僅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中。
關注"566注冊會計師"微信,第一時間獲取最新資訊、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注冊會計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微信搜索"566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