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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本題型共4小題55分。其中一道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請仔細閱讀答題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1.(本小題10分。)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償還對B公司的到期債務,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異議,認為本公司未達破產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對A公司之債權由C公司提供連帶保證,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為清償該筆債務;第二,盡管A公司暫時不能清償所欠B公司債務,但其資產總額超過負債總額,不構成資不抵債。
經審查相關證據,人民法院發現:雖然A公司的賬面資產總額超過負債總額,但其流動資金不足,實物資產大多不能立即變現,無法立即清償到期債務。據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該破產案件中,有以下情況: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訴A公司股東甲的債務糾紛案件。D公司主張,因甲未繳納出資,故應就A公司所欠D公司債務承擔出資不實責任。該案尚未審結。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萬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屬廠房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2014年5月18日,經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償還了其所欠200萬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經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廠房市場價值為500萬元。有其他債權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償行為屬于破產申請受理后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故應認定為無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據其與A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產品,現合同到期,要求提貨。據查,該批產品價值50萬元,現存于A公司倉庫,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費10萬元。管理人認為該批產品屬于債務人財產,故不允許F公司提走。
要求(1)A公司以C公司為其債務提供了連帶保證且有能力代為清償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要求(2)人民法院以A公司現金不足、資產大多不能立即變現清償債務為由,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要求(3)對于D公司訴A公司股東甲的債務糾紛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要求(4)有關債權人關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償行為無效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要求(5)F公司是否有權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產品?并說明理由。
2.(本小題10分,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為15分。)
甲系A公司業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務員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財務負責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現,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現支票上的A公司及其財務負責人的簽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E、D公司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1)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請求?并說明理由。
要求(2)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是否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贈與義務?并分別說明理由。
要求(3)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要求(4)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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