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計算問答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四、綜合題(本題型共3小題。第l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3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該小題須全部使用英 文,最高得分為l 8分。第2小題l4分,第3小題l4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shù)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某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jīng)營銷售家用電器、珠寶首飾、辦公川品、酒及食品等。2011年7月,該商場的財務總監(jiān)張先生向其常年稅務顧問發(fā)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就發(fā)生的業(yè)務問題征詢稅務意見。相關業(yè)務如下:
(1)本月從國營農(nóng)場購進免稅農(nóng)產(chǎn)品,取得的銷售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0 000元;運輸農(nóng)產(chǎn)品支付運費10 000元、裝卸費2 000元,并取得運費發(fā)票。該批農(nóng)產(chǎn)品的60%用于商場內(nèi)的餐飲中心,40%用于對外銷售。
(2)本月以一批金銀首飾抵償6個月以前購進的某批洗衣機的欠款,所欠款項價稅合計234 000元。該批金銀首飾的成本為l40 000元,若按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計算,該批金銀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l90 000元;若按同類產(chǎn)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該批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220 000元。
(3)6個月前收取一餐廳啤酒包裝物押金10 000元,月初到期,餐廳未返還包裝物,按照銷售時的約定,這部分押金即收歸商場所有。百貨商場的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 l0 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l0 000
(4)受托代銷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銷收入117 000元(含稅零售價格),本月即與委托方進行結算,從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5 300元。
(5)百貨商場最近正在積極籌劃開展部分商品的促銷活動。目前有三種方案可以選擇: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銷售;方案二是,購物滿l 000元者贈送價值200元的商品(購進價為l50元);方案三是,購物滿1 000元者返還現(xiàn)金200元。(以上銷售價格及購進價格均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數(shù)。假定商品銷售利潤率為25%,即銷售1 000元的商品,其購進價為750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相關業(yè)務,假定您為常年稅務顧問,請按序號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
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針對業(yè)務(1),計算百貨商場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針對業(yè)務(2),指出百貨商場是否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如果需要計算,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計算消費稅的應交稅金。
(3)針對業(yè)務(3),判斷百貨商場賬務處理和相關稅務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列出正確的處理方式。
(4)針對業(yè)務(4),計算百貨商場應繳納的增值稅。
(5)針對業(yè)務(5),假如消費者同樣是購買一件價值1 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選擇的三種方案,分別計算百貨商場應納增值稅額及毛利率;并從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貨商場可以選擇的最好方案,并簡要說明理由。(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
【答案】
(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00×13%+10000×7%)×40%=5480(元)
(2)百貨商場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
應交的增值稅=190000×17%=32300(元)。
應交消費稅=220000×5%=11000(元)
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32300+11000=43300(元)
(3)不正確。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均不正確。
、僬_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10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8547.0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99
、谡_的稅務處理:
應交增值稅=10000/(1+17%)×17%=1429.99
(4)應交增值稅=117000/(1+17%)×17%-15300=1700(元)
(5)方案一:
銷項稅額=1000×80%÷1.17×17%=116.24(元)
進項稅額=750÷1.17×17%=108.97(元)
應納增值稅=116.24-108.97=7.27(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應納增值稅=(1000+200)÷1.17×17%-(750+150)÷1.17×17%=43.59(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1.17-(750+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應納增值稅=1000÷1.17×17%-750÷1.17×17%=36.33(元)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0÷1.17-200-750÷1.17)÷(1000÷1.17)=1.60%
因為第二種方案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貨商場應當選擇第二種方案。
2.府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為內(nèi)資企業(yè),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開發(fā)“東麗家園住宅項目,發(fā)生相關業(yè)務如下:
(1)2008年1月通過競拍獲得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記載總價款l7 000萬元,并規(guī)定2008年3月1曰動工開發(fā)。由于公司資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開始動工。因超過期限l年未進行開發(fā)建設,被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征收土地受讓總價款20%的土地閑置費。
(2)支付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問接開發(fā)費用合計2 450萬元。 ’
(3)2010年3月該項目竣工驗收,應支付建筑企業(yè)工程總價款3 150萬元,根據(jù)合同約定當期實際支付價款為總價的95%,剩余5%作為質(zhì)量保證金留存兩年,建筑企業(yè)按照工程總價款開具了發(fā)票。
(4)發(fā)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1 200萬元,向商業(yè)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萬元,其中含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和罰息l50萬元,已取得相關憑證。
(5)2010年4月開始銷售,可售總面積為45 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銷售面積為40 500m2,取得收入40 500萬元;尚余4 500m2房屋未銷售。
(6)2010年9月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就“東麗家園”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公司以該項目尚未銷售完畢為由對此提出異議。
(7)2011年2月底,公司將剩余的4 500m2房屋打包銷售,收取價款4 320萬元。(其他相關資料:①當?shù)剡m用的契稅稅率為5%;②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
、劢逃M附加征收率為3%;④其他開發(fā)費用扣除比例為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序號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簡要說明主管稅務機關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理由。
(2)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時,對繳納的土地閑置費是否可以扣除?
(3)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額。
(4)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fā)成本金額。
(5)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時,對公司發(fā)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6)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fā)費用。
(7)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8)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增值額。
(9)計算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10)計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銷售的4 500m2房屋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
(11)計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銷售的4 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1)府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chǎn)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為:40500÷45000×100%=90%,超過了85%。所以,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chǎn)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逾期開發(fā)繳納的土地閑置費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閑置費是一種費用性質(zhì)的支出,不能視為罰款性支出,是與收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3)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額=(17000+17000×5%)×90%=16065(萬元)
(4)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fā)成本金額=(2450+3150)×90%=5040(萬元)
(5)公司發(fā)生的借款利息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公司發(fā)生的借款利息費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允許扣除。
(6)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開發(fā)費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萬元)
(7)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扣除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40500×5%×(1+7%+3%)=2227.5(萬元)
(8)可以扣除的項目金額=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萬元)
增值額=40500-29013.75=11486.25(萬元)
(9)增值率=11486.25÷29013.75=39.59%
2010年9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11486.25×30%=3445.88(萬元)
(10)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29013.75÷40500=0.72(萬元)
(11)可以扣除的項目金額=0.72×4500=3240(萬元)
增值額=4320-3240=1080(萬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
公司打包銷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稅=1080×30%=3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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