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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4. 東方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或“公司”)于2000年7月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討論了董事會提交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方案,有關情況如下:
(1)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總額為260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資產總額為12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75600萬元,凈資產為50400萬元;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連續盈利,最近3個會計年度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低者作為計算依據的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3.6%、5.8%、11.1%。
(2)東方公司擬計劃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期限為4年期;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限擬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9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以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為基準,下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3)為保護債券持有人權利,由北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為東方公司提供全額擔保,北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不低于其對外擔保的金額。
(4)東方公司擬采用包銷的方式,由三家證券公司作為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若干家證券公司作為分承銷商組成承銷團,承銷東方公司擬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了盡快完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承銷工作,承銷商可以采用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可轉換公司債券的15%,再向認購人出售85%的辦法完成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承銷工作。
要求:根據上述提示的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東方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有關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2)東方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和轉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3)東方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格和對轉股價格不作任何調整的說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4)北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東方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的擔保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
(5)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承銷團的包銷的方法有無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5. 2009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建筑材料,價款為600萬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萬元,在2009年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約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合格后的次日以商業承兌匯票方式結算。2009年2月20日,甲公司如約支付了定金。2009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建筑公司沒有按期向A公司交貨,經過協商,建筑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貨物,甲公司當天驗收,質量符合合同標準,于2009年3月19日開出面值600萬元,5個月到期的商業匯票,A保證人為甲公司保證,并在票據正面注明保證字樣和保證人簽章。乙收到票據后按期向承兌人提示承兌,并于2009年6月9日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2009年8月22日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由此牽涉出以下問題:
(1)甲公司認為票據未記載付款地和出票地,記載事項不完整,拒絕付款;承兌人認為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絕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據款項,丙公司認為票據背書時未注明背書日期,背書行為無效,拒絕承擔責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認為按照債務人的順序,應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對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絕付款。
(4)丁要求A擔保人代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結合以上資料,根據《合同法》、《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乙雙方約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貨物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建筑公司沒有按期交貨,甲公司可以要求誰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4)影響匯票有效性的記載事項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
(5)承兌人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6)承兌的效力是什么?
(7)丁要求丙、乙、A代為付款,屬于行使什么權利?
(8)丙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應對該票據承擔哪些責任?
(9)乙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10)A保證人向丁承擔保證責任后,是否有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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