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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第 6 頁:參考答案 |
三、綜合題
1.甲、乙、丙、丁四人決定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并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合伙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甲以貨幣出資10萬元,乙以實物折價出資8萬元,丁以貨幣出資4萬元,丙以勞務作價出資6萬元;
(2)約定了分配利潤和承擔債務的比例;
(3)由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三人均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對外簽訂2萬元以上的合同應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實:
(1)甲擅自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A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乙合伙人獲知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合伙企業利益,經與丙、丁商議后,即向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因為甲合伙人無單獨與第三人簽訂代銷合同的權利。
(2)合伙人丁撤資退伙,其退伙并不給合伙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合伙企業又接納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協議。
(3)合伙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發生的債務要求合伙企業的現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以自己已經退伙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戊以自己新入伙為由,拒絕對其入伙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4)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獨自決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張某擔任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以合伙企業名義為B公司提供擔保。
(5)合伙人乙在其個人與C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清償C公司的到期債務8萬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用于清償債務。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合伙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丁拒絕承擔責任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全部債務,丁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追償?
(3)戊拒絕承擔責任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甲聘任張某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汽車修理。合伙協議約定:
(1)甲、乙以現金出資,丙以房屋使用權作價出資,丁以勞務作價入伙。
(2)甲、乙、丙對企業債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在企業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潤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參加利潤分配,自第二年起,全體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擔債務。
(4)合伙企業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項:
(1)為便于聯系業務,乙決定將一輛自有的汽車作價賣給合伙企業。對此,甲認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屬于不合法行為。
(2)乙得知丙另外還擁有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也經營汽車修理。乙認為丙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屬于不合法行為。
(3)丙發現甲一直沒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繳納全部出資,丙認為甲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車禍受傷,經鑒定,甲已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丁認為甲的情形屬于當然退伙。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丁以勞務作價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約定企業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參加利潤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3)合伙協議約定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就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的事項,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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