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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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1答案】
(1)丁公司提示付款的時間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在本題中,持票人丁公司于向A銀行提示付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
(2)A銀行拒絕付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作為支票付款人的銀行并非票據上的債務人,如果出票人在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銀行可以拒絕支付。在本題中,付款人A銀行并非支票上的債務人,出票人甲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的,付款人A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3)乙公司拒絕丙公司的追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在本題中,丙公司有權直接向乙公司進行追索,乙公司不得拒絕。
(4)甲公司簽發(fā)空頭支票,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萬元的罰款。根據規(guī)定,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在本題中,甲公司簽發(fā)空頭支票,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萬元(100萬元×5%=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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