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4 頁:案例分析題 |
42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各類鋁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其于2011年1月1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主板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關資料如下:
(1)2004年1月,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和E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2009年1月,乙公司依法變更為甲公司。其中,截至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2億元,乙公司變更為甲公司后的股份總額為人民幣2億元。
(2)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份總額為2.5億元,甲公司經審計的總資產為人民幣9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70000萬元。甲公司擬申請發行股票8000萬股,每股行價格為人民幣4元,擬籌資額32000萬元。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的價值為5000萬元。
(4)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盈利情況和現金流量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注:公司2010年末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
(5)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王某同時擔任A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甲公司依法于同年4月15日在上交所順利實現首發并上市。2012年,甲公司為促進鋁制品上游產業的整合,準備實行一體化經營,2012年1月15日,董事會就資產重組事項作出了決議并依法進行公告,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后股東大會于2月14日通過決議,當天宣布甲公司將購買上游多家非關聯的從事有色金屬生產企業的實體資產,以增強與現有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為1.1億元。截至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股本總額為3.3億元,本次購買經營實體資產采用增發股票方式用于支付,每股發行價格11元,擬訂發行后股本總額為3.4億元。
此外,上交所公告的甲公司近期的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如下
另外,甲公司201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因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而甲公司拒絕進行調整,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中法定存續的期限條件?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結合《公司法》的規定,指出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甲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人數和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說明甲公司發行前的股本總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2)和(3)所述內容,說明甲公司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4)所給的表格,分別指出甲公司有關財務指標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
(6)根據本題要點(5)所述內容,指出該情形是否構成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礙?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2012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中的股本總額和交易金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8)甲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9)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報告是否構成本次發行股份的障礙?甲公司應如何消除?
答案解析:
(1)甲公司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中法定存續的期限條件。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目起計算,并達3年以上。本題中,甲公司在2009年1月依法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設立,且凈資產值100%折股,因此其持續經營期限可以從乙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開始計算,其經營期限已經超過了3年。
(2)①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甲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人數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本題中發起人人數為5人,符合規定。
②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甲股份有限公司時凈資產折股比例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本題中,折股比例為100%,并未高于公司凈資產額,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3)甲公司發行前的股本總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本題中,甲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了2.5億元,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4)甲公司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本題中,2010年未經審計的凈資產的20%為26000×20%=5200(萬元),其無形資產價值為5000萬元,低于了凈資產的20%,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5)①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符合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財務指標標準。根據規定,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應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額為5621萬元,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②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量和營業收入符合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財務指標標準。根據規定,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應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也就是說,以上兩個標準滿足其中一個即可。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額為9800萬元,未超過3億元的標準,但是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5300萬元,超過了規定的標準,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③公司2010年末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符合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財務指標標準。根據規定,發行人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6)該情形構成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礙。根據規定,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董事、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本題中,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王某同時擔任控股股東A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構成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礙。
(7)發行后股本總額與資產交易金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或者產業整合,增強與現有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股份數量不低于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發行股份數量低于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本案例中,甲公司擬發行股份數為1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為3.4億元,其5%應為1700萬元,發行股份數量低于了5%,由于甲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因此交易金額至少應為1億元,甲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為1.1億元,符合規定的條件。
(8)甲公司每股發行價格11元/股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所稱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本題中,應以2012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是5620/423=13.29元,因此發行價格11元/股不符合規定。
(9)出具保留意見報告構成本次發行股份的障礙。甲公司的審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的,那么該障礙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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