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重整計劃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B、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均不得行使表決權
C、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是奇數,最多不超過7人
D、管理人決定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或放棄權利,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選項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選項B: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選項C: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是奇數,最多不超過9人。
2、單選題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選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
A、甲,債務人公司控股股東的兒子
B、乙,2年前曾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獨立董事
C、丙,3年前曾任某債權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D、丁,最近兩年來一直為債務人公司提供外部審計服務,熟悉該企業情況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核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屬于存在利害關系,應予以回避,選項A錯誤;根據規定,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屬于存在利害關系,應予以回避,選項B中未超過3年,選項C中發生在“3年前”,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屬于存在利害關系,應予以回避,選項D錯誤。
3、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業后,乙企業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產受理前出租給甲企業的一臺設備。經查,該設備已在破產受理前由甲企業以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企業,丙企業已付款,但設備尚未交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企業有權取回該設備原物
B、由于丙企業支付了全部價款,乙企業無權取回設備原物
C、丙企業向甲企業支付的價款有權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業向甲企業支付的價款應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核債務人占有的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根據規定,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債務人支付了轉讓價款,但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未取得財產所有權,原權利人依法追回轉讓財產的,對因第三人已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1)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2)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作為共益債務清償。本題中,丙企業已付款,但設備尚未交付,由于不滿足物權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業不能取得設備所有權,乙企業有權取回設備原物,同時丙企業因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由于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因此應作為普通債權申報清償。
4、多選題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有( )。(應試指南下P373)
A、破產申請受理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B、破產申請受理時附停止條件的債權
C、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D、管理人決定解除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除實際損失之外,依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違約金
【答案】ABC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債權申報。根據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選項A正確;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選項B正確;.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選項C正確;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選項D錯誤。
5、多選題
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債權人會議行使的職權有( )。
A、核查債權
B、監督和更換管理人
C、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D、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答案】BD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債權人會議可以監督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不能直接更換管理人,選項B錯誤;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屬于管理人的職責,選項D錯誤,選項B和選項D當選。
6、單選題
下列關于重整計劃效力的相關說法中,不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
A、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無約束力
B、債權人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
C、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D、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但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據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包括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
7、多選題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有( )。
A、債務人提出的和解協議獲得通過,并已經履行完畢
B、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C、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全部破產費用且無人代為清償或墊付的
D、債務人提出的重整計劃獲得通過之后,未能執行完畢
【答案】ABC
【解析】
債務人提出的重整計劃獲得通過之后,未能執行完畢,應當宣告破產,所以選項D錯誤。【提示】破產程序終結方式主要有四種: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順利完成而終結;其二,因債務人以清算外的其他方式解決債務清償問題(包括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自行和解)而終結;其三,因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且無人代為清償或墊付而終結;其四,因破產財產分配完畢而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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