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案件訴訟費用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由破產申請人預先支付
B.由全體債權人按比例分擔
C.從債務人財產中隨時撥付
D.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分擔
【答案】C
【解析】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應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從債務人財產中撥付
【2015單選題】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已經開始、尚未終結的與甲公司有關的民事訴訟中,應當中止,且不因管理人能夠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而繼續進行的是( )。
A.股東乙以甲公司董事長決策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為由,對其提起的訴訟
B.甲公司以拖欠貨款為由,對丙公司提起的訴訟
C.債權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東戊與甲公司法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主張戊直接承擔責任的訴訟
D.甲公司以總經理庚違反競業禁止為由,主張其返還不當利益的訴訟
【答案】C
【解析】(1)選項B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掌握訴訟情況后能夠繼續進行時,該訴訟或仲裁繼續進行。(2)選項C: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在破產申請受理時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如果債務人最終被宣告破產,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債權人在一審中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追收的相關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的除外);如果債務人最終未被宣告破產,則案件應當依法恢復審理。(3)選項A:屬于股東代表訴訟,以股東乙自己的名義提起,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乙仍可正常處理訴訟有關事項,該訴訟不必中止。
【2013單選題】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對甲公司提起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有資格擔任管理人的是( )。
A.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擔任甲公司法律顧問的丙律師事務所
B.甲公司董事丁
C.3年前被吊銷執業證書,但現已重獲執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乙
D.甲公司監事會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A
【解析】(1)選項A: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不得擔任管理人;(2)選項B: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管理人;(3)選項C: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不論是否重新取得);(4)選項D: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
【2012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管理人報酬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報酬方案由市場決定,不受有關司法解釋關于管理人報酬比例范圍的限制
B.在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時,有關政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不收取報酬
C.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原則上不計入管理人報酬的計酬基數
D.擔任管理人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協助變現擔保物的,所需費用可由擔保權人承擔
【答案】BC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報價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但報酬比例不得超出法定限制范圍。(2)選項D:管理人對擔保物的維護、變現、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勞動的,有權向擔保權人收取適當的報酬;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
【2012單選題】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申請債務人乙公司破產案。管理人在對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時發現,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為所欠丙公司的一筆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到期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B.管理人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C.若甲公司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D.甲公司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與是否存在破產原因無關)。
【2013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
A.支付職工勞動報酬
B.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C.向他人無償轉讓企業財產
D.在設定債務的同時,為該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C
【解析】(1)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②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選項A)、人身損害賠償金的(選項B);③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2)選項D: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該情形屬于對價行為,并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不能撤銷。
【2017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于申報的破產債權是( )。
A.稅收債權
B.社會保障債權
C.職工勞動債權
D.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答案】C
【解析】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2012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D.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解析】選項ABC為管理人的職責。
【2019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負責執行重整計劃的是( )。
A.債務人
B.債權人會議的普通債權組
C.管理人
D.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重整計劃經人民法院批準后由債務人執行。
【2012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務中,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 )。
A.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傷殘補助
B.破產人所欠稅款
C.破產人所欠紅十字會的捐款
D.破產人所欠環保部門的罰款
【答案】A
【解析】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職工債權”,具體是指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014單選題】破產企業甲公司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滯納金。下列關于該滯納金在破產程序中清償順位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是( )。
A.該滯納金與欠繳稅款處于相同受償順位
B.該滯納金屬于普通債權,受償順位劣后于欠繳稅款
C.該滯納金劣后于普通債權受償
D.該滯納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不予清償
【答案】B
【解析】(1)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破產債權,不享有與欠繳稅款相同的優先受償地位;(2)在破產案件“受理后”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不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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