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1[答案] (1)①結轉固定資產并計提2007年下半年應計提折舊的調整
借:固定資產 2000
貸:在建工程 2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貸:累計折舊 5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90
貸:在建工程 190
②無形資產差錯的調整
2008年期初無形資產攤銷后凈值=400-(400/5 ×1.5)=280(萬元)
借:無形資產 2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80
③對銷售費用差錯的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
貸:其他應收款 600
④對其他業(yè)務核算差錯的調整
借:其他業(yè)務收入 2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
其他業(yè)務成本 1500
⑤對差錯導致的利潤分配影響的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
借:盈余公積 6.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5
(2)①壞賬準備計提方法變更
按賬齡分析法,2008年1月1日壞賬準備余額應為720萬元
(3000×10%+500×20%+300×40%+200×100%)
新舊會計政策對2008年度報表期初余額的影響為700萬元(720-20)
因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計差異影響數為525萬元[700×(1-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175
貸:壞賬準備 700
借:盈余公積 78.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8.75
②折舊方法變更的會計處理
按年限平均法,至2008年1月1日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為900萬元[(3300-300)÷5×(1+1/2)]
按年數總和法,至2008年1月1日應計提的累計折舊1400 萬元[(3300-300)×(5/15+4/15×l/2)]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貸:累計折舊 500
借:盈余公積 56.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6.25
(3)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
2008年應計提的折舊金額=(10500-500)/10/2+(10500-1500)/(6-1.5)/2=1500(萬元)。
2[答案] (1)判斷屬于會計估計變更還是會計政策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追溯調整;所得稅核算方法的變更屬于會計政策變更,需要追溯調整。
(2)計算并編制所得稅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分錄
3年累計會計計提折舊=900÷12×3=225(萬元)
3年累計稅收計提折舊=900÷10×3=270(萬元)
資產賬面價值675(900-225)>資產計稅基礎630(900-270),差額=45萬元,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125(11.25×90%)
盈余公積 1.125(11.25×1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1.25(45×25%)
(3)計算20×7年改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額=(900-225)×(2/5)=270(萬元)
3[答案] (1)設備2008年計提的折舊額=100×20%=20(萬元)
設備2009年計提的折舊額=(100-20)×20%=16(萬元)
(2)2010年1月1日設備的賬面凈值=100-20-16=64(萬元)
設備2010年計提的折舊額=(64-4)÷(8-2)=10(萬元)
(3)按原會計估計,設備2010年計提的折舊額=(100-20-16)×20%=12.8(萬元)
上述會計估計變更使2010年凈利潤增加=(12.8-10)×(1-25%)=2.1(萬元)
4[答案] 對于前期差錯,應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具體更正如下:
(1)補提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預計售價270-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15=255(萬元);由于存貨賬面余額305萬元,高于可變現凈值255萬元,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0萬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50
貸:存貨跌價準備 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5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3.75(37.5×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
(2)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5(6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4.5(45×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3)對于公司的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應沖回確認的投資收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投資收益) 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丁公司(損益調整) 4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40(400×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
(4)對于無法確定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不攤銷,甲公司應沖回已攤銷的無形資產。
借:累計攤銷 80(800÷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管理費用) 8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注:在無形資產攤銷時,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價格一致;在無形資產不攤銷時,每年末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8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6(60×10%)
(5)收到的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屬于政府補助,應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 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收入) 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200×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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