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2 頁:多選題 |
第 3 頁:簡答題 |
三 、簡答題
1、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5年的財務報表,A注冊會計師是項目合伙人,審計項目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函證相關的審計情況,部分內容如下:
(1)A注冊會計師在函證應收賬款時,在詢證函中沒有列出賬戶余額,而是要求被詢證者提供余額信息,是為了發現應收賬款低估的錯報
(2)對于甲公司的關聯方交易,A注冊會計師僅函證關聯方交易的交易金額。
(3)以郵寄方式發出的詢證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郵寄設施,由甲公司的會計人員直接在郵局寄出。
(4)出于出具審計報告時限的考慮,A注冊會計師要求部分債務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員應立即將詢證函回函交給注冊會計師,并且不允許私自拆封詢證函。
(5)A注冊會計師通過跟函方式獲取了乙公司的回函。
要求:
(1)針對上述(1)—(4)項,逐項指出上述做法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2)針對事項(5),A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哪些審計程序。
【答案】
(1)恰當。
(2)不恰當。A注冊會計師不僅應對賬戶余額或交易金額作出函證,還應當考慮對交易或合同的條款實施函證,以確定是否存在重大口頭協議,客戶是否有自由退貨的權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3)不恰當。通過郵寄方式發出的詢證函,不使用甲公司的郵寄設施,應由注冊會計師親自發出。
(4)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該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不能將詢證函直接寄回被審計單位。
(5)對于通過跟函方式獲取的回函,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以下審計程序:
①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
②確認處理詢證函人員的身份和處理詢證函的權限,如索要名片、觀察員工卡或姓名牌等;
③觀察處理詢證函的人員是否按照處理函證的正常流程認真處理詢證函。
2、甲公司主要從事汽車輪胎的生產和銷售,其銷售收入主要來源于國內銷售和出口銷售。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甲公司20×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并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負責人。 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部分事項如下:
A注冊會計師選取4個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對截至20×5年12月31日的余額實施函證,并根據回函結果編制了應收賬款函證結果匯總表。有關內容摘錄如下:
資料一:
(1)甲公司的收入確認政策為:對于國內銷售,在將產品交付客戶并取得客戶簽字的收貨確認單時確認收入;對于出口銷售,在相關產品裝船并取得裝船單時確認收入。
(2)在甲公司的會計信息系統中,國內客戶和國外客戶的編號分別以D和E開頭。
資料二:
客戶編號 |
客戶 名稱 |
甲公司賬面金額 (萬元) |
回函金額 (萬元) |
差異金額 (萬元) |
回函 方式 |
審計 說明 |
D1 |
A公司 |
人民幣7616 |
5000 |
2616 |
原件 |
(1) |
D2 |
B公司 |
人民幣9054 |
6054 |
3000 |
原件 |
(2) |
D3 |
C公司 |
人民幣7618 |
7618 |
0 |
傳真件 |
(3) |
E1 |
E公司 |
美元1448 |
未回函 |
不適用 |
未回函 |
(4) |
審計說明: (1)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經詢問甲公司財務經理得知,回函差異是由于A公司的回函金額已扣除其在20×5年12月31日以電匯的方式向甲公司支付的一筆2616萬元的貨款。甲公司于20×6年1月4日實際收到該筆款項,并記入20×6年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該回函差異不構成錯報,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2)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經詢問甲公司財務經理得知,回函差異是由于甲公司在20×5年12月31日向B公司發出一批產品(合同價款3000萬元),同時確認了應收賬款3000萬元及相應的銷售收入。B公司于20×6年1月5日收到這批產品。其回函未將該3000萬元款項包括在回函金額中,經檢查相關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出庫單以及相關記賬憑證,沒有發現異常。該回函差異不構成錯報,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以電子郵件回函。回函沒有差異,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4)未收到回函。聯系E公司后仍未得到回應,A注冊會計師執行替代測試程序:從應收賬款借方發生額選取樣本,檢查相關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出庫單以及相關記賬憑證,并確認這些文件中的記錄是一致的。沒有發現異常,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
要求:
針對審計說明(1)至(4)項,結合資料一,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其結論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答案】
審計 說明 序號 |
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其結論是否存在不當之處(是/否) |
理由 |
改進建議 |
(1) |
是 |
A注冊會計師只是取得甲公司財務經理的口頭解釋,沒有執行進一步的檢查程序以佐證財務經理的說法 |
檢查20×6年1月4日實際收到該筆2616萬元貨款的銀行進賬單等 |
(2) |
是 |
甲公司的國內銷售在將產品交付客戶并取得客戶簽字的收貨確認單時確認收入,而B公司與20×6年1月5日才收到這批產品,因此甲公司不應確認該筆3000萬元應收賬款及相應的銷售收入 |
進一步檢查B公司對該批產品的簽收記錄。如果B公司收貨時間確系20×6年,A注冊會計師應提出審計調整,建議甲公司沖回該筆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 |
(3) |
是 |
對于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到的函證回復,可靠性存在風險 |
注冊會計師可以與被詢證者聯系以核實回函的來源及內容。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
(4) |
是 |
甲公司對于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點為在相關產品裝船并取得裝船單時,但執行的替代程序并沒有檢查裝船單 |
還應進一步檢查裝船單。如果裝船單時間系20×6年,A注冊會計師應提出審計調整,建議甲公司沖回相關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 |
3、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A注冊會計師是項目合伙人,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分析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A注冊會計師的相關觀點和做法如下:
(1)分析程序可以用于實質性程序,但是需要結合細節測試使用,分析程序單獨使用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相對于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能夠達到的精確度可能受到種種限制,因此證明力相對較弱。
(3)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程序,A注冊會計師認為甲公司重大錯報風險較低,所以不準備再用分析程序評估風險。
(4)利用銷售費用與營業收入的比,并結合甲公司的實際情況,與上年進行比較,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5)總體復核階段實施分析程序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比實質性分析程序更加詳細和具體。
要求:針對上述情況,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觀點或做法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正確。在某些審計領域,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較低且數據之間具有穩定的預期關系,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正確。
(3)不正確。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階段必須使用分析程序,這是審計準則的強制規定。
(4)正確。
(5)不正確。總體復核階段的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但是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并非為了對特定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而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
注冊會計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微信搜索"566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