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合伙人。審計工作底稿記載的與審計項目組利用甲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事項如下:
(1)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部門,并且A注冊會計師預期將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以縮小審計范圍,注冊會計師認為不需要確定內部審計人員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2)為了解內部審計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以及相關發現,A注冊會計師認為可以閱讀與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內部審計報告。
(3)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于2018年年末對其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了全面評估。審計項目組擬利用內部審計部門的該項工作,不再另行評估。
(4)在恰當評價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提供直接協助后,A注冊會計師在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與治理層溝通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的總體情況時,溝通了擬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的性質和范圍,以使雙方就在業務的具體情形下并未過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達成共識。
(5)A注冊會計師擬在工作底稿中說明,審計意見部分依賴了內部審計的工作。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5)項均為獨立事項,并且不考慮其他因素,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處理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事項(1)不恰當。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內部審計,并且注冊會計師預期將利用其工作以調整注冊會計師直接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縮小其范圍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內部審計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事項(2)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閱讀與擬利用的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內部審計報告,以了解其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以及相關發現。
事項(3)不恰當。評估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均需要職業判斷,應由審計項目組負責執行,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
事項(4)恰當。
事項(5)不恰當。注冊會計師對發表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不因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而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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