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 、單項選擇題
1. 【答案】 B
【解析】
選項ABD: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資源稅有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性;選項C: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屬于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知識點】 納稅義務人
2. 【答案】 D
【解析】
現行資源稅規定以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以及其他單位作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其他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但不包括自然人。
【知識點】 扣繳義務人
3. 【答案】 B
【解析】
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知識點】 稅目、稅率
4. 【答案】 C
【解析】
選項C:鐵礦石資源稅減按40%征收資源稅。
【知識點】 資源稅減稅、免稅項目
5. 【答案】 A
【解析】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則該煤礦企業當月應繳納資源稅=330000×1/3×6%=660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6. 【答案】 D
【解析】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資源稅=400×6%=24(萬元);(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3)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職工宿舍)的,視同銷售原煤,按同期對外銷售價格計算應納資源稅=400/4×3×6%=18(萬元);(4)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且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應納資源稅=(900-100)×70%×6%=33.6(萬元);(5)該煤礦當月應繳納資源稅=24+18+33.6=75.6(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7. 【答案】 C
【解析】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征收資源稅。該礦山當月應繳納資源稅=(300+100+80×5)×6=4800(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8. 【答案】 C
【解析】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收資源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資源稅稅額準予在其應納固體鹽稅額中抵扣。該鹽場當月應繳納資源稅=40×2+25×20-15×2=550(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9. 【答案】 C
【解析】
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資源稅=(2000-80)×8%=153.6(萬元);(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納資源稅=(3000-50)×60%×8%=141.6(萬元);(3)該煤礦2016年2月應繳納資源稅=153.6+141.6=295.2(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10. 【答案】 A
【解析】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將開采的天然氣用于換取機器設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則該油氣開采企業2016年2月應繳納資源稅=5000×6%+150/80×(80+20)×6%=311.25(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11. 【答案】 D
【解析】
選項A: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選項B: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的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繳納資源稅;選項C: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
【知識點】 計稅依據
12. 【答案】 C
【解析】
選項A: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選項B: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資源稅;選項D:納稅人開采的煤炭,同時符合規定減稅情形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知識點】 資源稅減稅、免稅項目
13. 【答案】 B
【解析】
選項AB:納稅人將其開采的稀土、鎢、鉬原礦對外銷售時,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選項C:精礦銷售額不包括洗選廠到車站、碼頭或用戶指定運達地點的運輸費用;選項D: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礦,自用于連續生產精礦的,在原礦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加工為精礦后按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知識點】 征收管理
14. 【答案】 C
【解析】
換算比=1700/(900×1.54)=1.2266;精礦銷售額=1700×800+900×1000×1.2266=2463940(元);應納資源稅=2463940×7%=172475.8(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15. 【答案】 D
【解析】
選項A:對于房地產公司而言,雖取得收入但屬于勞務收入,其次對于房屋的所有權屬并沒有發生轉移,故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項B:房地產評估增值,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讓,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項C:政府出讓土地的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知識點】 征稅范圍
16. 【答案】 C
【解析】
選項AB: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均應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中;選項C: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選項D: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17. 【答案】 B
【解析】
選項B: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18. 【答案】 D
【解析】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19. 【答案】 C
【解析】
選項C: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 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20. 【答案】 A
【解析】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3000+90)×70%×90%=1946.7(萬元)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200+1600+300+400)×90%=2250(萬元)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1946.7+2250)×10%=419.67(萬元)。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二 、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 D
【解析】
選項B: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選項C: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屬于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知識點】 征稅范圍
2. 【答案】 A, D
【解析】
選項B:納稅人開采應稅礦產品由其關聯單位對外銷售的,按其關聯單位的銷售額征收資源稅;選項C: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首次開具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知識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 【答案】 A, B, C
【解析】
選項D:資源稅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資源條件好的,稅率、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率、稅額低一些。
【知識點】 稅目、稅率
4. 【答案】 A, D
【解析】
選項A: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選項D: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鎢、鉬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
【知識點】 計稅依據
5. 【答案】 C, D
【解析】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法繳納資源稅。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6. 【答案】 A, B, D
【解析】
選項C: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知識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7. 【答案】 B, C
【解析】
選項B: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選項C: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繳納資源稅。
【知識點】 征收管理
8. 【答案】 A, B, C
【解析】
開采海洋油氣資源的自營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繳納資源稅,所以其屬于我國資源稅的納稅人。
【知識點】 扣繳義務人
9. 【答案】 B, C
【解析】
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知識點】 扣繳義務人
10. 【答案】 A, B, C
【解析】
中外合作開采油氣田作業者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實物量計算繳納資源稅,以該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扣除作業用量和損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氣產量作為課稅數量。中外合作油氣田的資源稅由作業者負責代扣,申報繳納事宜由參與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負責辦理。計征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物隨同中外合作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一并銷售,按實際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扣除其本身所發生的實際銷售費用后入庫。海上自營油氣田比照此規定執行。
【知識點】 計稅依據
11. 【答案】 B, C, D
【解析】
選項AB: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知識點】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12. 【答案】 B, C, D
【解析】
選項A:房地產的繼承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知識點】 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13. 【答案】 A, D
【解析】
選項B: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該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選項C:開發企業采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照視同銷售房地產的價格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14. 【答案】 A, C, D
【解析】
選項A: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選項C: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選項D:財政部確定的一項重要扣除項目是,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
【知識點】 扣除項目的確定
15. 【答案】 A, B, D
【解析】
對于利息支出,凡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此外,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許扣除;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三 、計算題
【答案】
(1)稅法規定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要根據配比原則計算當期可扣除的項目金額,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3500×(1+3%)×70%=2523.5(萬元)。
(3)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合同約定,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計算扣除;則可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1500×(1-5%)×70%=997.5(萬元)。
(4)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則可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80×70%+(2523.5+997.5)×4%=196.84(萬元)。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9800×5%×(1+7%+3%)=539(萬元)。
(6)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則可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523.5+997.5+196.84+539+(2523.5+997.5)×20%=4961.04(萬元)
增值額=9800-4961.04=4838.96(萬元)
增值率=4838.96/4961.04×100%=97.54%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4838.96×40%-4961.04×5%=1687.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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