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判斷題 |
第 3 頁:單選題 |
第 6 頁:多選題 |
第 9 頁:參考答案 |
二、單項選擇題
1.【答案】C。解析: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沒有專門的警察機關,也沒有專職的警察隊伍,警察的職能是由軍隊、監獄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別掌管的。這種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與官吏,稱為古代警察。
2.【答案】B。解析:警察是一個歷史范疇,是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上的產物。警察和警察機關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長存的,它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必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3.【答案】C。解析:警察的產生,需要具備如下條件:第一,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是警察產生的經濟條件。第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是警察產生的階級條件。第三,維護統治秩序與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是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第四,國家機器的形成,是警察產生的政治條件。
4.【答案】A。解析:公安機關的各項權力,都是由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反映國家的意志。行使公安權力是一種執法行為,必須在法定權限內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權限范圍和濫用職權。行使公安權力的行為還要受到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的制約和監督。
5.【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等。
6.【答案】B。解析:管制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時可以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并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7.【答案】C。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6條規定,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
8.【答案】A。解析: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有政治領導工作、行政領導工作和業務領導工作。
9.【答案】D。解析:公安機關保衛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公安專業工作實現的。公安專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工作:1,刑事執法工作;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3.保衛工作;4.警衛工作。
10.【答案】D。解析:國內安全保衛亦即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偵查和防范工作。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緊緊依靠群眾,以秘密的偵查手段和公開的斗爭形式:防范、發現和打擊一切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各種陰謀破壞活動,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保障國家安全,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是黨和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一項特殊使命,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尖銳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11.【答案】B。解析:縣級以上各級公安機關接受同級黨委的實際領導。
12.【答案】A。解析:江澤民同志在1992年強調指出:“加強黨對政法公安工作的領導是始終不渝地堅持的一個原則。人民民主專政是一個整體功能,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協調”。
13.【答案】A。解析:公安機關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和強大實力,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證其正確運用。
14.【答案】B。解析:謹慎,就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實行嚴格審批制度、監督制度,堅持有錯必究。謹慎,是我們黨實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精神的體現。
15.【答案】A。解析:穩就是要注意策略,講究工作方法,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要打得適時、有力,同時注意時間、地點、對象、節奏及宣傳方法。
16.【答案】D。解析: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的出發點是:懲辦少數,改造多數,講究策略,區別對待。
17.【答案】D。解析:所謂依法從快,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理案件的時限以內迅速地審結案件。
18.【答案】B。解析: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應注意的問題之一: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從重從快不是不講質量,而是要堅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從重從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準確、及時、合法。
19.【答案】A。解析:對精神病人、呆傻人員不得決定勞動教養。對盲、聾、啞人,嚴重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年滿60周歲又有疾病等喪失勞動能力者,一般不決定勞動教養;確有必要勞動教養的,可以同時決定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為抗拒審查、逃避懲罰而自傷、自殘,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初犯、在校學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實際管教能力的,不得勞教,但是應當依法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
20.【答案】B。解析:勞動教養時間,從通知收容之日起計算,通知以前先行收容或羈押的,1目折抵1日。勞動教養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進行違法活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但累計不得超過1年。
21.【答案】D。解析:違反治安管理,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從輕、免予處罰。
22.【答案】D。解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和地級市、州、盟公安局(處)設立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作為同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審批勞動教養案件,并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作出是否勞動教養的決定。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本級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承擔。
23.【答案】D。解析: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3條、第58條規定,勞動教養的期限,應根據需要勞動教養的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動機和危害程度,確定為1至3年。
24.【答案】A。解析:收容教育是公安機關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組織生產勞動;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根據上述規定,收容教育的對象是實施賣淫、嫖娼行為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行為人。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收容教育兼有勞動教育和強制治療兩項職能,但是否患有性病并不是決定收容教育與否的條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該行為不夠勞動教養,就可以實行收容教育。
25.【答案】A。解析:外部監督是指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之間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這種監督主體是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主要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監察監督、檢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社會監督等。
26.【答案】B。解析:事中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進行的監督,如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察機構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現場督察等,事中監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7.【答案】B。解析:直接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的監督行為能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監督,如檢察機關作出的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銷公安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公安機關必須執行,行政監察機關、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有權直接追究違法的人民警察的政紀責任。
28.【答案】C。解析: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
29.【答案】B。解析:行政監察監督是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
30.【答案】C。解析:人民警察的職業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務活動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
31.【答案】A。解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6條專門規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辭退的條件,即:(1)因公負傷并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2)患嚴重疾病或者負傷正在進行治療的。(3)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
32.【答案】B。解析:對違反紀律構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規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33.【答案】A。解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
34.【答案】D。解析:公安民警違反“五條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
35.【答案】A。解析:《槍支管理法》第7條第1款規定,配備公務用槍,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