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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內容和特點
第一節 公安工作的內容
一、公安工作的含義
公安工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保衛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
(一)公安工作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行政行為
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國家名義按國家法律賦予的職權進行社會行政管理,執行國家意志,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活動。其內容是由法律和公安法規所確定,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來實施。
(二)公安工作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
所謂國家安全,即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許多部門的工作,如人民解放軍、外交部、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等也從軍事上、政治上維護國家安全,而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據法律、法規同那些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進行斗爭的工作。
所謂社會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規——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規所確認和維系的社會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包括國家工作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所以,公安工作是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需要適用法律、法規的專門工作。
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內容
公安工作是一個多種分工、多級層次的系統。它的主要內容有;
22222222(一)公安領導工作
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有政治領導工作、行政領導工作和業務領導工作。
(二)公安秘書工作
公安秘書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書行政工作和公安對策研究
工作。主要包括為公安領導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調查研究、組
織實施領導決策、對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以及草擬文件、
組織會議、協調各項工作關系等。
(三)公安指揮工作
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實施系統的工作,主要負責領導指令的具體下達,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接收110報警,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指揮、處置與救助等工作。
(四)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機關正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
組織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得以順利的執行。
(五)公安專業工作
公安機關保衛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公安專業工作實現的。公安專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工作:
1、刑事執法工作。刑事執法工作主要是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一系列工作。(1)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國內安全保衛亦即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偵查和防范工作。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緊緊依靠群眾,以秘密的偵查手段和公開的斗爭形式:防范、發現和打擊一切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各種陰謀破壞活動,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保障國家安全,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是黨和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一項特殊使命,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尖銳性和復雜性的特點。(2)刑事偵查工作。是指依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采用專門調查方法和強制性措施,揭露、打擊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項專門工作。刑事偵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偵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擊國際恐怖活動和國外、境外犯罪組織、犯罪分子以及黑社會組織的滲透活動;預防、制止和減少刑事犯罪的發生,做到及時發現犯罪、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打擊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3)刑事強制工作。即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4)羈押工作。即對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關押看守的工作。(5)執行刑罰工作。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擔負著短期有期徒刑執行、監外執行、緩刑執行、假釋執行、管制執行、拘役執行和剝奪政治權利執行等項刑罰執行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法律、法規所從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務是預防違法犯罪,查處治安案件,組織群眾治安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其內容包括:(1)戶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戶籍登記和戶籍證明工作。戶籍登記是國家關于人口的一項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戶籍證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證及其他人口證件的簽發和驗證工作。(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對人群聚集或進行公眾活動的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對車站、碼頭、機場、文娛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展覽館場,以及公園、風景區等場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3)特種行業管理工作。主要對旅店業、刻字業、印刷業、舊物收購寄賣業,以及出租車等行業進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發現違法犯罪活動。(4)民用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對管制刀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以防止違法犯罪分子用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在生產、運輸、保管,持有、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對城鄉道路交通實行管理,預防和查處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6)消防工作。主要是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審核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查處火災事故等工作。(7)邊防工作。主要包括邊防治安工作和邊防檢查工作。邊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保護國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邊防檢查工作主要包括對出入境口岸過境人員的檢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檢查、監護及對違章違法事件與案件的查處。(8)外國人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對外國人在中國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發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國籍問題。對出入境的中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邊境居民進行管理,依法查處出入境人員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3.保衛工作。保衛工作主要指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內部的公安保衛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工作。(1)機關團體保衛工作。主要指對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縣的黨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各民玉黨派以及其他群眾團體所進行的保衛工作。(2)企業保衛工作。主要指對工廠、礦山、財貿、郵電、水產等企業單位所進行的保衛工作。(3)事業單位保衛工作。主要指對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新聞、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所進行的保衛工作。(4)部門系統保衛工作。主要指對鐵路系統、交通航運系統、民用航空系統、森林系統所進行的保衛工作。(5)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4.警衛工作。警衛工作是為確保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訪的重要外賓、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領導機關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所進行的警戒、保衛工作。包括住地警衛、隨身警衛、路線警衛、現場警衛等。
(六)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以及勞動教養案件審批、行政案件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等項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主要內容有:1】研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研究公安政策,制定法制工作整體規劃);2】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起草法律文件);3】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咨詢工作案件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各級公安機關決定由法制部門承擔的其他工作。
(七)公安教育與科研工作
公安教育與科研工作是為公安隊伍提供人才和科學技術的專門工作。公安教育有學校教育和民警在職教育。通過公安教育,使公安人才數量上得到補充和增加,素質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有社會科學的研究和技術科學的研究。公安社會科學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有關公安工作的社會現象進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術科學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有關公安工作的技術手段、裝備現代化進行的研究工作。
(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物質條件,進行后勤保障的服務工作。
1.財務保障。為各項工作提供經費,并有計劃合理地掌握經費的使用。
2.裝備保障。為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裝備、設施、器材、工具、服務等。
3.生活保障。為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生活條件,安排好飲食、居住、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主要是為各項工作提供通訊聯絡、檔案資料以及應用電子計算機提供信息服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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