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法的作用分為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法的規范作用是法對人的行為發生的影響;法的社會作用是法對社會關系發生的影響。
1.法的規范作用
根據法的規范作用的不同對象,規范作用可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義: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
②對象:指引作用的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
③分類:根據指引是確定的還是允許有選擇的,指引作用可以分為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確定的指引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范的指示而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有選擇的指引是指人們的行為有選擇的余地,可以這樣行為,也可以不這樣行為。
(2)評價作用
①定義:評價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其違法程度進行判斷和衡量。
②對象: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
③分類:根據評價的主體不同,法的評價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指經法律專門授權的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能夠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指的是普通主體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而這種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
(3)教育作用
①定義: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后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②對象:教育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③分類:正面教育指的是通過對合法行為加以保護、贊許或獎勵,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4)預測作用
①定義: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對象: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間的行為。
③分類:包括對行為本身的預測和對行為后果的預測兩種類型。
(5)強制作用
①定義:法律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證。
②對象: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違法犯罪行為。
2.法的社會作用
一方面,法的社會作用體現在維護階級統治;另一方面,體現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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