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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情況,經研究,決定延長2012年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時間。具體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資格初審截止時間延長至2012年9月8日18:00(北京時間)。
2、交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9日18:00。
3、對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職位的考生,改報時間為9月10日—9月11日18:00。
4、打印準考證時間為9月17日18:00。
特此公告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為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機制,優化自治區區級機關公務員隊伍來源和經歷結構,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自治區區級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決定組織開展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地(州、市)及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擔任科級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自治區設在地(州、市)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以及兵團師以下、中央駐疆單位地(州、市)以下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均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
2.在地(州、市)及以下機關工作,已取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滿3年(含試用期)。
3.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
5.報考人員現任職務須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職務層次范圍。
6.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7.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和取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23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
4.報考者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公務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確定人選、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于2012年8月23日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黨建網發布遴選公告。
(二)職位查詢
各遴選機關的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2年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報考者如需咨詢《遴選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遴選公告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系。
(三)報名
報名時間:2012年8月24日10︰00時—9月3日18︰00時(北京時間,下同)。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1)下載打印《2012年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報考信息,經所在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下載打印《2012年自治區區級機關公開遴選筆試加分條件審核表》(附件3,以下簡稱《筆試加分條件審核表》),如實填寫加分信息,報所在單位、任免機關審核蓋章。
(2)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3)按照有關提示填寫報考信息。
(4)傳送本人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為藍色,JPG規格20K-50K)。
(5)將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筆試加分條件審核表》按照報考職位所在遴選機關公布的傳真電話,傳真至遴選機關進行資格初審。
(6)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7)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考試費用55元/人,其中報名費15元,考試費4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4日18:00時。
(8)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2年9月17日10︰00時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9)因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而取消職位的報考者,可于2012年9月5日18: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在原《報名推薦表》的備注欄中填寫改報的遴選職位,并及時將《報名推薦表》傳真至改報的遴選機關審核。
特別提示:
1.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2.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3.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四)資格初審
各遴選機關將及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向報考者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及時通知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補報。報名期間,各遴選機關將由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并解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對只進行網上報名,未傳真《報名推薦表》的,遴選機關將不予資格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