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5:1。初審合格人數與遴選計劃之比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遴選單位修改完善報名條件,并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再次組織報名。再次組織報名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按比例縮減該職位選拔計劃。
(三)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暫定于2012年10月31日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查詢。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按遴選計劃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如果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由遴選單位通知考生持報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由遴選單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面試由遴選單位組織,根據職位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有專業要求的職位,可以增加專業技能測試。
(五)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1:2的比例內(具體比例由遴選單位確定),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差額考察人選,進行差額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報考者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如在同等條件下,可通過資歷評價進行擇優:通過對公務員學識、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評價比較,客觀反映報考者在基層機關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素質,以及對職位的適合度。考察結束后,由各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如實寫出考察報告,各遴選單位黨組(黨委)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體檢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復檢)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遴選單位可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七)試用
由遴選單位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試用人員,進入遴選單位頂崗試用3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
(八)公示和轉任
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確定擬遴選人員名單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符合遴選條件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轉任手續。
四、其它事項
本次遴選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各遴選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檢舉和申訴,也可直接向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舉報。
五、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遴選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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