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嗣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黨的制度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說它更帶有根本性,是因為黨的制度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強制性的特點。黨的制度是黨在長期活動實踐中形成并被全黨所認可的,是全黨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體現。
說它更帶有全局性,是因為黨的制度不只是與黨的工作的某一方面相聯系,而是與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相聯系,制度的完善與否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全局都會發生影響。
說它更帶有穩定性,是因為黨的制度是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并由黨的權力機關經過法定的程序制定和頒布的。一旦制定和頒布,就不能隨意改變。
說它更帶有長期性,是因為黨的制度可以保存、傳遞和再現經驗。黨內制度能夠把一定時期黨的政治生活中的好經驗、好傳統用條文的肜式保存下來,傳之久遠,以指導和規范今后時期的黨內政治生活。這樣,就能使黨的優良傳統得以發揚光大,使黨的事業不斷延續和發展。
二、黨章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
國有國法,黨有黨章。胡錦濤同志指出:“黨章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我們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就要高度重視黨章,始終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全 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
首先,黨章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力向的根本準則。
其次,黨章是堅持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
再次,黨章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
三、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嗣度體系建設
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是胡錦濤同志提出的一個重要思想。它深刻闡明了黨章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對黨的建設的基礎性意義,對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一個包含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等在內的一套完整的系統。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就是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突出黨章在整個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的核心地 位,用黨章統領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斷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
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不懈地加以推進。黨章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
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提高制度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權威性。=是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的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尊重人民全總的首創精神,總結我們的成功經驗,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有針對性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措施,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把那些通過查處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規律性認識運用于法規制度,保證制定的各項法規制度行得通、做得到;二是著力加強制度的系統性,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闊,既重視基本的法規制度又重視具體實施細則;既重視單項制度的建設又重視基本制度與具體制度、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視黨內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協調配臺,使各項法規制度彼此銜接、環環相扣,真正發揮法規制度的整體合力;三是著力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加強對制度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抓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增強法規制度的約束力,加大對違反法規制度行為查處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真正使黨內法規制度成為全黨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四、民主集中是是黨的根本組織嗣度和領導制度
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納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創造性地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正確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具體制度,形成了黨在組織建設上的鮮明特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愿、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黨的樅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就在于它正確規范了黨內生活的基本準則,是黨賴以建立和發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證。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制度,規定和制約著其他制度。同時,民主集中制也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說它科學合理,是因為這種制度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是黨內各種關系的規律性反映。真正地正確地實行這種制度,有利于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發生失誤也能得到有效的糾正。說它有效率,是因為這種制度要求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允許相互扯皮;一經作出決定,就要堅決執行,不允許各行其是;領導成員分 工負責,不允許相互推諉。真正地正確地實行這種制度,具有決策及時、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特點,可以避免相互掣肘和造成力量分散的弊端。
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必須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我們黨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經驗都證明,民主集中制貫徹得好不好,關系到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我們黨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能夠保持思想統一、步調一致、征服困難、克敵制勝,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在組織上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民主集中制不僅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完善和發展。
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第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第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第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 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穴、黨現行的主要制度
黨的制度是用以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其內容十分廣泛多樣,按照不同的標準來劃分,司以分為不同的類別。從制度的層次來看,有根本制度(或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如黨章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各種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是黨的具體制度。從制度的特征來分,有實體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從制度的內容來劃分,有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監督制度等若干方面。
七、黨的代表大會
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都是每五年舉行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1)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4)修改黨的章程;(5)選舉中央委員會;(6)選舉中央紀律檢_’
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璉:(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做出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5)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定期召開黨的代表人會是實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項根本制度,這對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團結統一,進一步提高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八、黨代會代表任期制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所謂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的資格和職權在任期內一直有效,其任期與同級黨代會當屆屆期相同。這是在總結多年試點經驗基礎上提出的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舉措,對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一項帶根本性的組織制度。黨代表大會代表是各級黨代表大會活動的主體。
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就是黨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與同級黨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代表在黨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這就從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的保障層 面,解決了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表履行職責的問題。實踐證明,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是改革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途徑,促進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更加完善;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是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有利于調動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擴大黨內民主,提高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促進決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建立并實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黨委機關、黨委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
黨的十七大之后,中央制定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對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任期與主體地位、權利與職責、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履行職責的保障、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暫行條例》是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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