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6 頁:判斷題及綜合分析題 |
第 9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16.【答案】D。解析: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享有選舉權利,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中國公民;(2)年滿十八周歲;(3)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據此,A選項錯誤。根據憲法第五十條,國家不僅對華僑、歸僑的權益保護,也對僑眷權益進行保護。據此,C項錯誤。憲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據此,B項錯誤。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的繼承權,這條規定在憲法總綱,所以D選項正確。
17.【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42條第1款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條規定:“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本法第4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8.【答案】B。解析:根據憲法規定,礦藏和水流都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C項和D項屬于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
19.【答案】D。解析:根據《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土地所有權不得轉讓,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上述選項只有D是錯誤的。
20.【答案】D。解析:《憲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
本法第114條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1.【答案】A。解析:《憲法》第92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本法第12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本法第133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22.【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78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本法第79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本法第80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本法第82條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故答案是D。
23.【答案】C。解析:依《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章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章之規定,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權限包括:(1)參加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2)在經濟、文化、體育等領域發展對外關系,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3)以適當形式參加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4)對國際協議是否適用于特別行政區發表意見;(5)簽發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有權實行出入境管制;(6)經中央協助或授權,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7)可在外國設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備案;(8)經中央批準,可允許外國在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
本題中的A、B、D項分別對應上述的第(5)、(1)項權限,故不選。C選項并沒有作出初步決定的權限,故C應選。
24.【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第9條規定,本法第8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25.【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正確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所以B選項符合規定;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選項C正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此D不符合規定,應選。
26.【答案】B。解析:影響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因素可分為兩類: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這兩種因素是彼此獨立的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影響人們的工作行為。所謂保健因素,就是那些造成職工不滿的因素,它們的改善能夠解除職工的不滿,但不能使職工感到滿意并激發起職工的積極性。它們主要有企業的政策、行政管理、工資發放、勞動保護、工作監督以及各種人事關系處理等。所謂激勵因素,就是那些使職工感到滿意的因素,唯有它們的改善才能讓職工感到滿意,給職工以較高的激勵,調動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它們主要有工作表現機會、工作本身的樂趣、工作上的成就感、對未來發展的期望、職務上的責任感等等。“保健因素”是滿足人的對外部條件的要求;“激勵因素”是滿足人們對工作本身的要求。B項中組織對于個人取得額外成就后給予的獎金,除了物質激勵外,也是對個人額外成就的一種表揚和認可,屬于“激勵因素”的體現。
27.【答案】B。解析:公務員法第九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28.【答案】A。解析:公共行政的根本的和唯一的目標立于社會公共利益。政府不應當有單獨的利益,而應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唯一目標。
29.【答案】B。解析:完整制與分離制,是依據同一層次上的各個行政組織所受上級指揮和控制的異同來劃分的。
30.【答案】B。解析:行政行為法是有關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