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關于報考條件 |
第 2 頁:關于報名 |
第 3 頁:關于筆試 |
第 4 頁:關于資格復審 |
第 5 頁:關于面試、關于體檢和考察 |
第 6 頁:關于錄用、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
五、關于面試
1、什么是結構化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2、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答: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登陸寧夏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建議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員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員名單。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招考政策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報考者的身體條件須符合原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除特警職位外,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檢,血壓、視力、聽力、心率等需當場當天復檢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要求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體檢、考察不合格能否遞補?
答:不能。本次招考規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5、懷孕考生如何體檢?
答:對于進入體檢程序的懷孕考生,可以在體檢時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也不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考察可繼續進行,如果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不予錄用。如果考察中沒有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暫緩錄用,待考生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完成體檢,并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程序進行公示、錄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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