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西安有關單位,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陜西總隊轉業辦、省公安現役移交辦:
根據省軍轉辦《關于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考試考核辦法選用軍轉干部的通知》(陜軍轉辦發〔2013〕5號)“關于對營級(含非專業技術文職科級干部)及其以下職務(以下簡稱: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凡符合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選用軍轉干部條件的,實行考試考核后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的規定和要求,現就做好2013年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級機關)選用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考核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凡符合報考省級機關的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都納入考核范圍。對符合省直功績制分配條件的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要求進入省級機關的,必須參加考試考核。
二、考核辦法
省軍轉辦負責組織省直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的考核工作,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陜西總隊轉業辦和省公安現役移交辦配合,依據考核計分條件和標準,對符合省級機關選用軍轉干部條件的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立功、獎勵、職務、學歷、艱苦邊遠三類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年限,以及參加省直軍轉干部適應性培訓情況進行考核計分,記入《陜西省2013年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選用軍轉干部考核計分情況表》,經本人簽字認可,地方紀檢監察部門審核,軍轉部門審定,作為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的考核成績。
三、考核計分條件和標準
按照中發〔2007〕8號文件和陜字〔2007〕83號文件要求,充分體現軍轉安置與軍轉干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貢獻相結合,對軍轉干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立功、獎勵、職務、學歷、艱苦邊遠三類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年限,以及參加省直軍轉干部適應性培訓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計分。具體計分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軍齡計分
軍轉干部在部隊服役每滿1年(服役截至年限為2013年3月31日)計1分。
(二)立功受獎計分
1、榮獲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全國和省部級榮譽稱號(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全國新長征突擊手、全國“三八”紅旗手)的計45分;
2、榮立一等功的計37分(戰時一等功計42分);
3、榮立二等功的計29分(戰時二等功計32分);
4、榮立三等功的計5分 (戰時三等功計25分);
5、獲得國家規范獎勵中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全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計分標準如下:
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獎勵加分條件的按最高獎勵計分。同類(含同一項工作取得立功和科技獎勵)獎勵不重復計分;
6、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計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