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一旦法律判決子女承擔贍養及看望等義務,子女不履行法律判決義務,法院可依據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對子女量刑。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隨著目前我國老齡化時代的到來,養老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出發點是倡導對于老年人的關心,規定了子女對老人看望的義務,將看望從道德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彰顯了孝敬老人這一倫理道德的正義性,體現了法的善意,在當今社會是值得點贊的。
目前隨著城鎮化發展,很多子女在外地打拼,工作壓力大,競爭激烈,生活成本高,且離家遠、沒有充足的時間導致回不了家,且我國老年人數量日益增多,而且很多空巢老人生活上無人照料,出現很多老人頻繁撥打110聊天、孤獨離世、跳樓自殺等悲劇。我國很多老人經濟收入低也缺乏社會養老保障,并且很多老年人倍感孤獨與失落,對生活失去了希望,亟需精神上的贍養,該法律的出臺正是對這一現狀的回應。且該規定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我們黨、政府對于我國老年人的重視與關愛。此規定的出臺能夠使很多孤獨的老人心靈上得到慰藉,在精神情感上可以很好的理解,且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義務,是我們每個兒女應盡的責任,這一規定正是這一法律精神的體現。
但是該規定存在缺乏回家看望的具體標準、判決后誰執行不明等問題,這一項規定可能在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我們還需:第一,我們需出臺配套的司法解釋和法規來支撐與完善,不妨增加一些強制規定。比如,子女長期不回家,街道居委會等有義務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第二,政府仍需為“居家養老”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居家養老模式,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第三,空巢老人也應轉變觀念,減少對子女的依賴,適當的增加生活情趣,培養新的愛好,建立新的人際關系等。第四、更重要的是我們子女應主動為老人提供更多關愛。老年人最渴望的不是物質生活的豐富而是來自兒女的親情愛護,多多回家陪伴父母,實在回不去經常打電話問候,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是家庭的寶,我們應該倍加珍惜和愛護他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