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6日發布的報告顯示,2011——2013年全省新興文化糾紛明顯增多,涉文化類知識產權案件已成為知識產權審判的重要方面。
26日是第1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山東高院于當日發布了《2013年山東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報告》。報告指出,2013年,全省法院共新收著作權案件1165件,同比增長11%。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399件,所占比重達34%,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案件類型集中在動漫游戲、數字出版、制圖軟件、網絡圖片視頻等文化產業領域。
報告指出,這些領域大多與社會公眾已經習慣并有所依賴的網絡數字生活密切相關,這類案件在維權時往往采用專業化模式,帶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法律適用較為原則,證據取證困難較多,事實認定爭議較大。
山東省高院民三庭庭長于玉表示,2013年全省法院注重加強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妥善處理與信息網絡產業發展和信息傳播的關系,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了信息網絡技術創新和新商業模式的發展。
相關評論
@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脫節,一些文化創造成果難以實現實際轉化為產業利潤。”對此,徐春建解釋說,他們在辦案中發現,一些權利人缺乏渠道來推銷或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賤價”將權利賣給中間人或者律師,由他們來分地區大面積起訴侵權人。然后,由權利人與中間人從訴訟獲得的賠償中分成獲利。
@“如果能做大做強文化產權、產品展示交易市場,就能在權利人和產業部門之間搭起一個合作的橋梁。那么權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順利突破應用范疇和地域限制,及時轉化為市場需求,從而大大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徐春建建議。
@法官:對于處于知識產權高發地域的城鄉結合部、批發市場,尤其是“三無”企業,法官建議加強市場巡查,最好能建立索票索證和經銷商品索源臺帳制度。這樣一來,購買者一旦購買了侵權商品,就能很容易從票據憑證上追蹤到侵權產品的生產者,從而進行責任追究。
@徐春建建議,企業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培養專門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設立事前檢索機制;不斷熟悉國際規則,抵御訴訟風險,借鑒國外先進知識產權管理經驗。
@司法實踐中,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范,一旦被侵權或被訴自己侵權,往往舉止無措,難以下手和反擊。比如,一些企業在產品開發期,沒有進行專業檢索,導致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成果即構成侵權。還有些企業不注意及時將自己的成果轉化為法定權利,并追求域外保護,導致一些不應有的敗訴。
模擬題
隨著網絡的普及,新興文化糾紛明顯增多,尤其是涉文化類知識產權案件已成為知識產權審判的重要方面。對此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解析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新興文化糾紛明顯增多,尤其在動漫游戲、數字出版、制圖軟件、網絡圖片視頻等文化產業領域。文化市場常常有這樣一種現象:一邊是專利發明、版權作品、文化產品“待字閨中”;另一邊卻是一些領域盜版、仿造、假冒等侵權行為持續多發。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很多個人作品的創作,沒有申請專利保護,就在網上發布,在人們過度依賴于數字網絡的今天,復制拷貝現象很普遍,因此很容易造成個人作品的傳播和盜用。
第二,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脫節,一些文化創造成果難以實現實際轉化為產業利潤。
第三,網絡侵權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務器分散隱蔽,甚至架設在境外,導致取證和維權難。這是導致網絡侵權泛濫的原因。
第四,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比如在產品開發期,沒有進行專業檢索,導致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成果即構成侵權,有些企業不注意及時將自己的成果轉化為法定權利,因此造成了文化糾紛案件的增加。
第五,文化市場監管制度不健全,案件處理涉及面廣,難度大。
對于新興文化糾紛,首先我們要提高個人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新發明新創作不泄露、不傳播、不盜用。其次,做大做強文化產權、產品展示交易市場,在權利人和產業部門之間搭起一個合作的橋梁。權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順利突破應用范疇和地域限制,及時轉化為市場需求,可以大大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最后,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力度,對違法網站、個人、企業予以嚴肅查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社會法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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