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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執行,病人進院后和醫生簽個協議,承諾不收不送紅包。對此,全國政協常委、中央保健辦副主任、原衛生部副部長、協和醫院肝膽外科醫生黃潔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讓醫患雙方簽不收紅包協議書很可笑,醫生入職第一天就宣誓過(不收紅包)。另外,難道大家簽了協議就真的沒人收紅包了?
【熱點解析】
從理論上講,協議本是一種合同,協議一旦依法簽訂,對簽署當事人無疑都是有約束力的。但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會有效力,比如違反相關法律簽訂的協議,比如沒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協議等。醫患之間簽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明顯就屬于后者。其完全依靠醫生和患者的自律性來解決問題,違反協議也不見得有什么代價或處罰,這必然會使這一紙協議陷入尷尬的境地。
醫生和患者之間簽不收不送紅包協議,其約束效力如何,明顯是不確定的。但換一個角度看,拒紅包協議又并不可笑。一者,自律與合同條款約束,畢竟是規范人們行為的一些辦法,讓醫生與患者承諾不收不送紅包,總比放任不管要強。二者,在無法從體制與制度根本上解決醫患間收與送紅包問題的情況下,用協議的辦法進行預防“疫苗”注射,不管能否真正產生“抗體”,都算得上是一種積極的努力。
醫患拒紅包協議也許無效,但它并不可笑。至少,它提醒我們,規范醫生行為,理順醫患關系,避免紅包下的腐敗,促進醫療事業發展,一方面要靠醫生與患者的自律和協議,但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必須依靠明確的制度和嚴肅的法律,堅定不移地進行醫療體制改革。如果有一日,我們做到了將醫療事業、醫療體制引上了正常、健康、科學的軌道,醫生與患者之間,也就不存在簽不簽拒絕紅包協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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