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司露天刷漆作業屢禁不止,市環保局日前送達行政處罰書,罰金60萬元,這是《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以來北京開出的首張“二次違法加倍處罰”罰單,也是北京大氣類違法行為處罰金額最高的一張罰單。
我國的環境保護一直處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尷尬狀態。數年前有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有的“企業違法排污100年成本才抵一套環保設施投入”。相差如此之大,企業何來環保沖動?
沒有罰到肉痛,企業不會把區區環保罰款放在眼中,甚至視為正常生產成本。依據新環保法精神修訂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強化了法律責任,對部分環境違法行為采取加倍處罰、罰無上限。利用經濟杠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是國際通行慣例。例如,美國主要電力企業——美國電力公司2007年10月與該國司法部門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接受46億美元的環境污染罰金。罰金如此之巨,如果企業還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環境,就不是“理性的經濟人”所為了。
不過,企業未必心服口服,環保“罰無上限”,那些豎著大煙囪、每天向天空排放滾滾濃煙的大企業怎么辦?國家能源局組織力量從2013年12月以來,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個別時段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問題,許多大型央企分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以后果論,這比露天刷漆不知嚴重多少倍,要罰多少錢才能服眾?
可惜,敢于挑戰大型央企的地方環保部門并不多,成功個案更少。去年,陜西榆林向某油田收取7.4億元水土流失補償費以及1.1億元的罰款,但對方并沒有積極響應。理論上,地方環保部門可以監督駐地大型央企,實際操作卻有難度。一方面大型央企級別普遍高于地方政府,更不用說環保部門;另一方面,大型央企多是納稅大戶、就業之星,地方求之不得,環保部門豈敢隨便得罪“財神爺”?沒有足夠權限,頂不住來自行政層面的壓力,降低了執法效率,也導致公平性流失,出現“柿子只挑軟的捏”現象。
執法就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區別對待。這一議題中,除了罰款上不封頂,還要盡快改變目前不盡合理的設計格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管體系,確保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獨立執法的地位。惟其如此,環境執法才能“童叟無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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