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干警民法學考試中,扎實掌握民法基本理論,領會法條真實意旨是解題的根本與基礎,解題方法與技巧則居于次要之地位。
要學習好民法,首先應對民法的性質與特點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與理解。民法中由民法總論、債權法(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物權法、知識產權法、親屬法等五個相對獨立又彼此聯(lián)系的學科板塊組成的。除了在卷三中會集中考查民法知識,在卷一經濟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會綜合性的運用民法理論知識。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則、精神,例如法律行為制度、權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訴訟時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對其他部門法有著直接的適用意義。打好了民法基礎,在學習其他學科時,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體系性很強,各個制度之間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對明顯的邏輯脈絡將各制度串連起來。一部法律的邏輯體例與編章安排往往就是這一法律的學科體系與理論脈絡,因此學習民法時最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學習時就應當將具體的制度和規(guī)則放到民法的大體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 學習一個民法制度時要回憶起與之相關的其他知識,盡量做到融會貫通。努力訓練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維,能盡量運用民法的理論與制度去理解分析問題。例如,權利問題是民法的根本制度,學習時不僅掌握各種民事權利的取得、內容、效力等,還要掌握相關權利主體的權利取得、權利行使、權利救濟、權利消滅等,用一條主線將制度串起來理解。這是從宏觀的角度來把握,從微觀的角度看,還需要聯(lián)系具體的法規(guī)條文進行學習,否則對民法制度的理解還是抽象難解的。我國民法是概念法學,一個部門法的術語,囊括了這個法律部門的制度內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因此在學習民法是不能忽略對法條的學習的,而司法考試就是考查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和運用,司法考試的試題中確實也有少量的民法試題直接取自于法律條文。 但是記憶法條也同樣有講究,對法條是理解地記憶,不是為了背誦法條而去單獨記憶。記憶法條時也要善于抓住重點學科和學科中的重點、疑點法條,分清主次。
例如我國頒布的《物權法》,對于傳統(tǒng)的物權理論如物權保護、共有、相鄰關系、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以及擔保物權的規(guī)定有所繼承,但是又有所創(chuàng)新和完善,這一部分就是司法考試的考察重點。考生復習時尤其要注意新法對民法通則或者擔保法的修訂之處。此外,物權法理論上的一些爭議性問題,例如物權變動模式,債權行為與物權變動,物權變動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等,我國物權法已經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復習時就應以現行法律為準。
最后,要學習好民法還應當在適當做一些題,這是復習的一種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能夠幫助理解,鞏固記憶,另一方面能檢測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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