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崗位征集
1.1月30日前,各有關縣(市、區)“三支一扶”辦通過公共服務網將本地鄉(鎮)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村實用人才服務站、農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水利)、衛生和扶貧(含基層保障、綜合性文化服務、司法)等農村基層緊缺工作崗位,上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
2.2月20日前,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對縣(市、區)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完整、準確、詳實后,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報省“三支一扶”辦。平潭綜合實驗區完成崗位征集和審核后直接報省“三支一扶”辦。
(二)指標分解及崗位發布
1.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各地崗位征集、畢業生日常管理服務、期滿就業跟蹤服務和相關政策待遇落實等情況,研究下達2019年各地招募計劃指標。
2.按照分解確定的指標和一人一崗的原則,省“三支一扶”辦對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匯總審核,報經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于報名前向社會發布招募崗位信息。
(三)組織報名(5月6日至5月20日)
1.報名時間:5月6日8:00至5月20日18:00。
2.報名方式:依托公共服務網,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逾期無法報名。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認真閱讀報名公告后,嚴格按照招募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詳實準確地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報名人員對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
(四)審查考核(5月6日至6月20日)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報名同期,由報名人員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審核辦法》(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通過初審人員統一進行考核評分。各院校于6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復核,紙質材料簽章后一并報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報名同期,由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審核辦法》(以下簡稱《省外高校審核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本人《報名表》,連同《省外高校審核辦法》一起提交所在學校院(系)審核,審核結果于6月20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院校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和考核評分。
(五)確定派遣人選(6月20日至7月31日)
1.量化評分。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資格初審、院?己私Y果,按照量化評分和招募派遣人選產生辦法(另行通知),通過公共服務網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在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各設區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初步體檢人選進行考核。
2.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確定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體檢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開發布。
3.人選備案。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將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的人選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經備案同意后,確定為擬招募人選。不符合招募對象和條件的,將取消招募派遣資格。
4.人選公示。經省“三支一扶”辦備案同意的人選名單,在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員未達到招募計劃數,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予以增補。
(六)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舉行出征儀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叭б环觥备咝.厴I生到崗服務后,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服務網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2019年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358.65元);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辦理社會保險具體按原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12〕3號)文執行。新招募和服務期間“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統一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
2.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具體按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76號)文執行。
4.各地、各高?筛鶕䦟嶋H,制定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比照所在服務單位相同崗位工作人員,落實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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