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5%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公開招聘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3.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核準相關手續。各地在實施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就業、鄉鎮衛生院就業等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要設置“專門崗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考,或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具體按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做好我省支醫“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試用工作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156號)文執行。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6.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并建立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有創業意愿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復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落實《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培養和使用相結合、管理和服務相結合,加強安全健康管理,做好畢業生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及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直至停止招募。
八、經費保障
(一)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社會保險、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并按照《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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