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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范文寫作指導一:上述的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一,其實從寫作手法上來看,我們老師是從“事物的正反兩個方面”來分別做論述的,即文章中的“中部”的分析部分,有兩個大的“分述點”,一個是“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攤’市民的角度”,另一個是“站在小攤販和部分不支持“禁攤”市民的角度”。同時在文章中,戴斌老師比較明確的把支持“禁攤”與“合法性”相聯系,從“合法未必合理”的角度“鋪開”以作一定的分析論證,而把不支持“禁攤”與“合理性”相聯系,從“合理未必合法”的角度“鋪開”以作一定的分析論證。其實在申論寫作中,運用“事物的正反兩面性”的辨證手法作觀點陳述是一個比較行之有效的寫作方法,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廣大考生可以借鑒這一方法。
另外戴斌老師建議廣大考生在備考申論的過程中,不要忽視對面試題目的復習,因為很多面試題目與申論題目的話題實際上是有很多的“重合性”,比如本次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務員考試申論是關于“路邊無證擺攤問題”,實際上,在07年3月18日浙江公務員面試真題的第四題就涉及到了這個問題。而這道面試題目與本次申論話題的考察思路基本是一致的,如果在考生在考前備考有留意過這一題目,在答卷應該會相對輕松一些。而當時,戴斌老師也曾撰文“新東方詳解07年3月18日浙江公務員面試真題”,對這一話題已做了剖析,詳文見如下:
07年3月18日浙江公務員面試真題第四題:
關于路邊設攤,現在出了個文件,規定在市區內可以根據民意,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但是以前在馬路邊設攤是一概封殺的,對于這個文件,市民反響不一。談談你的看法。
分析:首先戴斌老師請大家先看題目中的關鍵字眼——“現在出了個文件”,為什么說它是關鍵字眼呢?因為這里所傳遞的信息就是政府的態度和以前相比作出一定的改變,就是“可以根據民意,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而不再像過去那樣“一概封殺”。這里,戴斌老師的觀點是,政府作出的這樣的“改變”,應該是值得肯定的。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從哲學的觀點看,事物是不斷的發展的,過去和現在相比,實際上所處的歷史條件和社會條件都是有所不同的,過去是“一概封殺”不代表現在也要“一概封殺”,過去“一概封殺”是對的,不代表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一概封殺”也是對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政府能夠根據社會條件的變化,勇于“求變”,敢于推翻自己原先的政策,這種態度值得肯定。
其次,從社會民主化的角度來看,政府可以說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體現的是對民意的尊重。為什么?因為題目中有一個很關鍵的限定條件,那就是“可以根據民意”,“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這里“可以”代表沒有強制性,這是民眾的自由,而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行政決定。二是“選取一些路段擺攤”的前提是,要“根據民意”,即“民意支持”就可以在“特定路段擺攤”,“如果民意不支持”就不能在“特定路段擺攤”。三是“適當”二字,這里的“適當”實際上指的是與現行的城市規劃沒有存在太大的沖突,即對民意的尊重是建立在尊重客觀規律,尊重社會長遠發展的前提下的。
至于“市民反響不一”的問題,戴斌老師建議考生還是從理解的角度出發,因為不管結果如何,社會中總是存在許多不同的利益群體,任何行政決定或行政政策都不可能兼顧社會中各個人群的利益。因此,“市民反響不一”可以說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參考答案:對于現在政府規定“在市區內可以根據民意,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的問題,我的看法是:
(1)從哲學的觀點看,事物是不斷的發展的,政府根據現在社會條件的變化,對“路邊擺攤”的問題,采取了與以前不同的處理方式,是有其合理性的。
(2)對于新出臺的文件,我認為體現了三方面的合理性:一是體現民意,因為文件規定政府在問題的處理是“根據民意”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二是很好地把握了“度”的原則,政府不是全面地同意“路邊擺攤”,而是從“選取一些路段擺攤”,此舉既不過左,也不過右。三是文件是建立在尊重客觀規律,尊重社會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因為文件要求是“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對于“不適當的路段”,政府并沒有改變原來的管理模式。
(3)“市民對這個問題反響不一”,我認為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根據民意,適當選取一些路段擺攤”可能對某些城市居民是有利的,但也可能影響或是可能影響某些城市居民的利益,那么部分城市居民表示出一定的擔憂是很正常的。對此,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更加謹慎地處理“擺攤路段”的選擇問題,盡可能少地影響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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