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0年“兩會”,溫家寶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們所做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第一次提出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尊嚴”成為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熱詞。
【標準表述】
[涵義]溫家寶總理解釋“尊嚴”的含義有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fā)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不難看出,作為一種精神層面的追求,“尊嚴”是建立在一定物質基礎之上的,是一朵開在“蛋糕”上的花。人民能不能活得有尊嚴,還要看“蛋糕”做得大不大、分得好不好。
[措施]給人民以尊嚴,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人民的“尊嚴”來自于國家的尊嚴。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的尊嚴能離開國家的強大和社會的進步而發(fā)展。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愈來愈重要,那份揚眉吐氣的自豪感,透露出幸福與尊嚴。
其次,人民的“尊嚴”來自于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和博愛是實現(xiàn)人的尊嚴的基本前提,民主、法治和憲政是實現(xiàn)人的尊嚴的重要保證。只有整個社會是公平正義的,才能保證每一個社會成員不受歧視,并享有尊嚴。
再次,人民的“尊嚴”來自于個體的自尊。保護和實現(xiàn)人的尊嚴,必須從每個人自身做起。首先我們每個人都要尊重自己,自愛、自重、自律然后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同時,只有尊重別人,他人才會尊重自己,也只有充分享受權利并認真履行義務的成熟的公民才能真正成為贏得社會尊嚴的主體。
最后,能否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與公權力的依法施行有密切而直接的關系。當政府權力被運用于保障公民權利,當權力運行更加透明,當公民的權利豐滿堅實、公共服務健全均等之時,一個更有尊嚴、更加公正、更加和諧的社會也將隨之來臨。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