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的背景】
(1)羅源灣地處福建省羅源縣城東部,海灣曲折,口窄腹大,水域面積34萬畝。羅源灣四面群山環抱,像一個美麗的葫蘆,鑲嵌在海峽西岸岸線上,風光旖旎,水天一色。這里避風遏浪,不凍不淤,為福建省六大港灣之一,是全省重要的水產養殖基地。由于水質尚好,2007年5月,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國際最為瀕危的一類海洋生物中華白海豚曾罕見地“造訪”羅源灣。
(2)自從來了鋼廠(羅源灣開發區金港工業區的德盛鎳業),羅源灣突然變成一個巨大的排污池。由于水域污染,魚蝦產量銳減,福州的一些海鮮店已不再購進羅源灣地區的水產品。曾經熱鬧的漁村荒涼了,如今成為不宜居住之地。
2009年8月底,當地發生的大規模死魚事件,漁民們心有余悸。碧里鄉共有鮑魚養殖戶2000戶,每戶都靠貸款投資二三十萬以上。從8月29日起,八個村的養殖戶突然發現養殖的鮑魚大量死亡,8月30日達到高峰。附近的另外三個海區,也出現鮑魚爆發性死亡,死亡率最高達到50%。這次事件共損失4萬多箱,直接經濟損失上億元。
“好端端的海灣,好端端的漁業,都讓鋼廠給毀了。”漁民們望著白水圍墾大堤外正在吞云吐霧的德盛鎳業,憤懣中透著無奈。他們認為,魚類爆發性死亡的時間與德盛鎳業不銹鋼和鎳合金項目投產的時間基本吻合,以德盛鎳業為主的鋼企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正是海產品遭遇滅頂之災的根源所在。
(3)據了解,坐落在羅源灣開發區金港工業區的德盛鎳業,一期建設項目為年產92萬噸鎳合金和82萬噸熱軋不銹鋼板帶,總投資超過45億元。該項目于2005年10月開始填灘涂造地,2006年10月動工建設。2009年3月,熱軋不銹鋼板帶項目建成投產。同年8月底,鎳合金項目建成試生產。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專家表示,羅源灣為典型的口小腹大半封閉型港灣,灣內外海水交換能力較差,陸源污染物無法通過潮汐變化徹底排出灣外,灣內環境容量與海水的自凈能力十分有限,在此區域上馬鋼鐵和冶煉項目很容易發生重大污染事件,環境風險極大
鋼鐵屬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產業項目,有一套比較規范的審批機制。2004年以來,國家宏觀調控手段一年比一年嚴厲。在生態敏感的羅源灣建設產能如此巨大的鋼鐵和有色金屬項目,是否經過了規范的環評審批?據查閱相關資料得知,德盛鎳業項目環評報告是由福建省環保局(2009年8月更名為省環保廳)審批的,時間是2006年3月14日。根據當時適用的原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年產5萬噸以上冶煉項目、其它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有色金屬項目,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其環評文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法研究所專家表示,根據環保部令第5號規定,有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權限,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給省級環保部門,對于德盛鎳業項目,福建省環保局屬越權審批,是無效的。
德盛鎳業在籌劃新上鎳合金項目的同時,其法人代表“巧妙”運作了福建德盛特鋼有限公司異地搬遷項目,該項目搬至德盛鎳業所在地,產能由22萬噸一下提高到82萬噸,2009年5月,德盛特鋼并入德盛鎳業。2008年12月4日,福建省環保局批準了德盛特鋼年產82萬噸不銹鋼寬帶的環評報告。同樣,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年產35萬噸以上特鋼項目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其環評文件。鋼鐵加工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權限,也是在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到省級。福建省環保局又一次實施了越權審批。
對于同一個企業法人代表,省環保局不惜兩次越權違規為其審批項目,甚至一份環評批復文件出現兩個版本,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有不可示人的“潛規則”,沒有巨大的利益驅使,誰都不會冒這個風險。
(4)德盛鎳業鎳合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稱,該項目對于海域生態的影響主要來自廢水中的石油類和重金屬離子,對海洋生物具有毒性,存在慢性惡化影響,事故排放影響程度和范圍都較大。80%的公眾擔心項目建成運營后,水污染對海水養殖和捕撈造成影響,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治理,實現達標排放,防止事故性排放。
“整天提心吊膽,不知道他們會在哪一天突然再次放毒。”以德盛鎳業為主的污染“毒瘤”已成羅源灣漁民不能承受之重。近年來,當地群眾針對羅源灣污染的投訴不斷。
羅源縣環境保護局今年2月21日回復縣信訪局關于羅源灣污染環境的投訴稱,德盛鎳業、億鑫鋼鐵、三金鋼鐵等羅源灣幾家鋼鐵企業,全部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環評審批意見,配套建設了環保設施。顯然,違規審批的環評成了污染企業的“擋箭牌”。
當地漁民說,羅源灣成批海魚暴斃,漁民們血本無歸,這絕非海洋大環境和養殖技術原因造成,海水污染是罪魁禍首。但有關方面的調查結論竟是“由細菌引發的魚病所致”。
【核心觀點】
(1)像“德盛鎳業”這樣的重大項目都是省環保部門違規越權審批,且其中一個項目兩個產能標準,審批權被“綁架”,環評流于形式,客觀上助長了企業違法排污的氣焰,污染防治措施必然淪為一紙空文。
(2)必須盡快建立對“環境行政亂作為”可能引發的后果進行“事前防范”的機制。近年來,“環評腐敗”案件多發,“環評領域”已成為違紀違法案件的“高危地帶”,很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是由于環保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所致。因此,戴斌老師認為建立“事前環境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遏制重大環境事件意義重大。
(3)環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潛伏性、累積性,危害后果的顯現有的滯后幾年、十幾年。因此只要環保部門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無論是否出現重大環境事件,都應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為一旦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追懲式的處置相對于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于事無補,不如通過事前追責來防范。
(4)按常理,環境監管部門應該是最“純凈”、最不能摻雜使假的。近年來隨著環保部門權力凸顯,環評已成為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新領域。針對環評審批權力尋租問題,各地屢有曝光。當前,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環境事故進入高發期,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環保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得到執行。在那些被經濟指標甚至一己私利沖昏了頭腦的官員面前,法律成了一紙空文。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師認為,惟有讓環保法律真正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才不會一次次上演。
(5)今年以來,重大水污染事件頻發,已讓人產生“審丑疲勞”。如今,許多地方因為“違規企業項目”的“盲目上馬”,使得生態到了瀕臨崩潰的地步,弄得人心惶惶,民怨沸騰。中宜教育戴斌老師認為,如果我們仔細地看待這些污染事件,認真審視這些污染企業能夠“肆意妄為“的前前后后,或許我們隨處能夠窺見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存在種種的違規操作。如何剎住這些“違規之風”?民主監督亟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