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卡制度解決不了“該不該買”的問題
據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以來,我國公務卡制度已基本實現全覆蓋,成為我國公務支出管理領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這位負責人指出,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務卡支付的每一筆公務支出實施動態監控,對違規支付進行快速核查處理,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相比較而言,使用公務卡的確比現金支付顯得透明,在公務支出領域,使用公務卡,具有“消費留痕”的特點,其消費時間、金額、刷卡商戶等公務支出的詳細信息都可通過公務卡支持系統查詢,并與發票、簽購單等票據進行核對,有效保障公務支出的真實性。
但是,“真實性”不代表“合理性”。換句話說,公務卡可以解決買了什么的問題,而解決不了應該不應該買的問題。買了什么,與公務卡對上號,只能證明某筆公款買了某商品,但對個中存在的漏洞絕不能視而不見,若無其事。
漏洞之一是,公務卡所購之物并非用于公務。比如,單位為了對電腦更新換代,購置了一批筆記本電腦,而購買之時,就成了中飽私囊之機,單位把所購筆記本電腦人手一臺分配給個人家用。
漏洞之二是,公務卡所購之物與實物不符。比如,高檔煙酒屬于禁購之列,但在商場可以巧立名目購買,通過商場內部結算的方式,開具其他辦公用品發票。
漏洞之三是,公款大吃大喝,可以在公務消費中把一張巨額發票開成多張小額發票,招待親朋好友的費用,可以開成接待上級來人或者基層來人的發票;公款旅游的費用,可以開成學習考察的發票;公車私用的油耗、車損、過路費等支出,可以任由公務用車全額買單。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豈一個“公務”了得?對諸如此類的問題,不能簡單地停留于公務卡清單,關鍵是要審查審計每一分公款是不是用在公務上,用在刀刃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充分發揮人大財經委、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作用,讓這些職能部門組成督查組,認真開展督查。此外,要加強對定點采購單位的篩選、督查和管理,嚴防定點采購單位見錢眼開,見利忘義。
至于把這項制度說成“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簡直是夸大其詞。源頭在哪里?源頭在于將公務成本列入預算,這個預算不是閉門造車,由單位內部“跑馬為界”,而是要開門預算,在人代會上做框架性的預算,讓人大財經委做細目預算,財經委的人員一定要由專業人員構成,甚至可以部分引進第三方機構的人士參與預算,壓縮一切可以壓縮的行政成本,勤儉辦一切事業,把納稅人的錢最大限度地用于民生,用于經濟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