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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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導致基層公務員隊伍出現招錄難、留人難,建議定期對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得出上述結論。這份報告已提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公務員工資 工資增長機制未能落實
今年6至9月,調研組赴北京、黑龍江等9個省份及公安部、海關總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研。
調研組發現,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得不到落實。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公務員工資水平尚未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此外,調研組還發現,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1/3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而津補貼標準取決于地方財政狀況。
調研組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要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本文內容來源于網絡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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