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1.時間:1271年—1368年?
2.第一任君王:元世祖忽必烈
3.其他重要君王:元成宗、元武宗等
4.建都:燕京,亦稱大都(今北京)
5.重大歷史事件:
(1)蒙古帝國西征或稱蒙古西征:是蒙古帝國的三次西征 ,將蒙古帝國的鐵蹄遍及歐亞廣大地區。蒙古第一次西征,元太祖十四至十九年(1219—1224年)成吉思汗率軍與花剌子模國進行的一場戰爭。蒙古第二次西征 即蒙古汗國的第二次西征,元太宗八年至十四年(1236—1241年)窩闊臺汗遣拔都等諸王率軍征服伏爾加河以西諸國的戰爭。 蒙古第三次西征( 旭烈兀西征),元憲宗二年至世祖中統元年(1252年一1260年)蒙哥汗派其弟旭烈兀率領10萬大軍攻波斯的戰爭。
(2)建立元朝: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稱帝,公布《建國號詔》法令,取《易經》中“大哉乾元”之意 ,正式建國號大元 。一年后,在劉秉忠規劃下,元帝國建都于金國中原的大都。
意義:①結束了自五代十國以來,持續了近四百年的大分裂局面,開創了元、明、清三代的大一統中國,促進了各個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和我國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
②加強了中國與國外的交流,中國一些重要的科技發明被帶到了西方。
③西藏正式歸入我國版圖,臺灣設置了澎湖巡檢司、云南設置了行省,我國今天的版圖在元朝基本奠定。
(3)宋元戰爭:1271年之前又叫宋蒙戰爭,是大蒙古國(1271年改國號元)對南宋的戰爭,從第一次1235年—1241年和第二次1253年—1259年,到第三次1267年——1279年。與蒙滅西夏之戰和蒙金戰爭不同之處就是蒙古對南宋戰爭曾因中間內亂與南宋時戰時和,而蒙古騎兵也并沒有像對西夏一樣在南宋長江淮河邊疆一帶進行不斷地洗劫或襲掠。不過傳統上,仍認為宋元戰爭是蒙古帝國對一個政權最持久的戰爭。最后元世祖忽必烈滅亡南宋,統一中國。
(4)至正新政:元順帝至正年間所行的改革。至元六年(1340年),元順帝支持脫脫發動政變,驅逐權相伯顏,并以脫脫為中書右丞相。次年,改年號為至正,遂進行政治改革。至正新政前后共有九年(1341-1349),前四年由脫脫主持實施,廢除伯顏舊政,昭雪諸王冤獄,恢復科舉(至元元年被伯顏廢除),撰修遼、金、宋三史,開馬禁和減鹽額等措施,對調整蒙古貴族與漢族豪強的關系、鞏固上層統治者之間的團結及加強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后五年由元順帝親政,頒行《至正條格》,以完善法制;定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舉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雖然新政有些效果,但未能根本解決積弊已久的社會問題。
(5)元末農民大起義:元朝末年,韓山童通過白蓮教宣傳、組織群眾。至正十一年(1351)五月,韓山童、劉福通在潁州(治所在今安徽阜陽)發動起義。韓山童被殺后,劉福通繼續領導起義。起義軍頭裹紅巾,稱紅巾軍。劉福通起義后,得到了各地的響應。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北方的“北瑣紅軍”和“南瑣紅軍”,濠州(治所在今安徽鳳陽西)的郭子興等;在南方則有兩湖、江西一帶的彭瑩玉、徐壽輝,浙東的方國珍和江北的張士誠等。
至正十五年(1355)二月,劉福通擁立韓山童之子韓林兒稱帝,稱小明王,國號大宋,改元龍鳳。此后,劉福通分兵三路北伐,沉重地打擊了元朝腐朽的統治。1358年,劉福通遷都汴梁(今河南開封),迎來了北方紅巾軍全盛的時代。后來在元政府和地主武裝的鎮壓下,各路北伐軍失利,汴梁失陷,劉福通遇害。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底,韓林兒死,龍鳳農民政權消失。
元末農民起義歷時十七年,是繼黃巢起義之后的又一次全國性的農民大起義,具有重大意義:它沉重地打擊了蒙漢地主階級,使北宋以來長期積累的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問題獲得了一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和緩和。在起義的過程中,大批奴隸得到解放,使元朝民族歧視政策所造成的一些落后的生產關系,如“驅口”的大量存在和手工業工匠身份降低等在起義中得到改良。這次起義在當時世界歷史上也是一件大事。
6.政治:
(1)中央機構:
①中書省——廢除三省,只設中書省,統轄六部,其長官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是元代的宰相,所以元代中書省的職能相當于唐代的尚書省,負責具體執行。
②樞密院——掌管軍事。忽必烈前由怯薛長管軍事。1263年設樞密院,專掌軍務。長官由皇太子兼任,實際是虛銜,實責由兩名副使負。
④宣政院——兼管宗教和吐蕃政務。初忽必烈設總制院,總管全國佛教,1288年,吐蕃使臣在宣政殿朝見,故設宣政院理吐蕃事務;又元崇信喇嘛教(佛教支系),故二者合一。
(2)地方制度:
①行省制,省級最高機關是行中書省。是中國目前省級行政區劃分的雛形。?
②澎湖巡檢司,負責臺灣及澎湖群島的事宜。
(3)監察制度:設立御史臺,1268年初立,“為天子耳目”,右丞相兼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中亟,侍御史。糾察百官善惡,諫言朝政得失。下設殿中司,主管朝廷百官;察院主管地方。
(4)軍事制度:
成吉思汗時實行千戶制,兵民合一,又設怯薛軍。
滅宋以后,忽必烈實行兵民異籍,把全國軍隊分為: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
又根據擔負的任務和從屬關系不同,可分為兩個系統:
侍衛親軍——由怯薛、元初的武衛親軍發展而來,1264年設立,初分左右兩翼,又改左右中三衛,每衛萬人,由各地壯勇充任。環戍京師,由樞密院統領。
鎮戍軍——鎮守各地,仍稱百戶、千戶、萬戶,但為純軍事組織,要地由蒙人把守。由行省鎮撫掌管,統屬于樞密院。
(5)法律制度:
元朝建國后,很快便著手修訂本朝法典。先后修成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等法典,對維護其階級統治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今天研究當時的社會歷史也有重要參考價值。
(6)賦稅制度:
①整頓戶籍。
②北方的稅糧、科差。
③南方的夏、秋兩稅。
④諸色科稅及役法。
(7)選官制度:
這一時期學校教育的突出特點之一是推廣蒙古文字及波斯文等民族語言教育,學校教育和科舉均受政局影響,其發展規模和連續性大受影響。科舉不興旺,且有明顯的民族不平等特點。學而優則仁的儒士集團受到冷遇,在官僚隊伍中占很小比例。
7.經濟:
(1)元朝政府十分重視商業,實行重商政策。對許多重要商品,如鹽、鐵(包括鐵器)、貴金屬、茶、酒、醋等,采取專利壟斷政策,或由國家直接經營,或將經營權轉賣給商人,國家抽分其利。
(2)元朝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將紙幣——鈔作為主幣來發行。
(3)自中唐以來逐漸衰落的中西陸路——絲綢之路上的商業貿易重新興盛。不僅舊有的交通線再次暢通,而且還開辟了一些新商路。
(4)海路貿易的興盛尤有過之。元沿宋制,在南方一些主要港口設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事務。其中泉州是當時東方第一大港,因生長刺桐樹,在世界上以“刺桐城”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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