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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因此,股票的形式記載事項不可以由發行股票的公司自行決定。
3.【答案】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4.【答案】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因此,D項不能作為商標用語注冊。
5.【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回重審的;(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因此,只有D符合題意。(備注: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已經更新,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6.【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適用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等。證人劉某不是上述人員,不應回避。
7.【答案】C。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命題人顯然是以C為答案,因為《刑法》第54條第(四)項規定的是“領導職務”,普通教師不屬于“領導職務”,“擔任普通教師”不包括在被剝奪政治權利之內。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根據此條規定,因被剝奪政治權利就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也將喪失教師資格。
8.【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只有C項符合題意。
9.【答案】D。解析:A、B、C都是一個國家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手段,使之免受國外進口產品對國內市場的沖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禁止進口或者出口:(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三)破壞生態環境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保護國內產業不適用上述情況。所以選D。
10.【答案】B。解析:《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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